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男,1997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2018年11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1月18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止。2018年11月20日,张某到兴安区司法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张某到司法所报告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其进行了简短的谈话,了解其自身及家庭情况,同时为张某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主任、张某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明确了矫正小组的义务。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规定和相关制度,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宣告室举行了入矫宣告。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张某宣读了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监管规定的法律后果,进一步明确其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促使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同时,也宣告了张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二)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情况 张某报到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张某与受害人家属自行调解达成协议,取得书面谅解。并且张某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此次事故的发生与张某的疏忽大意、法律意识淡薄有关。综合以上情况,司法所结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因人施矫,制定了如下矫正方案:1.加强监督管理,每月最少报到两次,定位手机必须随身携带,不得无故停机或者关机,依法对张某的活动范围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掌握其行踪轨迹。2.要求张某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并定期对其进行走访,了解、掌握张某的表现和实际情况。3.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使张某认识到如果再犯罪付出的代价就是高墙内失去自由的生活。4.定期组织张某参加社区服务,学习法律法规,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时间不少于8小时。提高其法律道德意识和社会归属感,为其再社会化作好准备。5.关注张某心理动态,定期和张某谈心,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心理问题并进行疏导,积极帮其化解心结。使张某能够摆正心态、重新树立起积极向上的信心。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严格落实报告制度,要求张某每周到司法所报告并进行谈话至少两次,每周电话汇报至少两次,每月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遇有重大事项必须向司法所报告。同时,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入矫前三个月属于严管期,三个月后根据张某实际情况和现实表现可进行调整。如若表现较好,经考查后可调整管理级别;若张某违反规定不服从监管,则继续作为严格管理对象或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张某入矫后,为实现有效监管,兴安区司法局对其进行手机定位,签订了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和承诺书,告知其定位手机的使用规定。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每天对其进行两次定位、不定期人机分离情况抽查,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的运用,准确掌握张某的基本活动情况。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通过每月对张某家庭、邻居进行不定期走访,与矫正小组成员谈话等方式,了解其生活状况、心理状态及行为表现等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张某一直在本市活动,生活比较平稳,心理及行为表现一切正常,与张某报告的情况基本吻合。 (七)外出审批情况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每次外出需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张某需要外出时,都能够第一时间到司法所请假并说明情况,司法所经过认真核实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准假,并明确归期及注意事项。张某在回到居住地后,能够第一时间来到司法所报到、销假。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张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能够清楚的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感到非常的内疚,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给他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伤害,让自己的父母背负了巨额的经济负担。张某决心要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弥补自己所犯下的罪行,通过每月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他逐渐走出了阴影,态度积极向上、法律意识也明显提高。张某不仅自己有所进步,而且在集中教育时能够积极帮助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改造的信心,发挥社会正能量。在日常管理中,张某能够遵守各项管理要求,积极配合监管,严格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各项安排。在日常生活中,张某能够自食其力,踏实工作,获得了亲属的肯定和社区干部的积极评价。

【小结(或反思)】

不同类型的犯罪人员其犯罪成因是不一样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不同的犯罪成因精准施矫,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矫正效果。本案例中,根据张某的实际情况,结合社区矫正的规定与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计划,以尊重、平等、接纳的态度循循引导,通过法治教育、道德教育、感化教育和社区服务等一系列矫正措施,帮助张某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最终重新回归社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应当根据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制定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在这个基础上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和帮扶,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进而积极改造,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通过矫正期,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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