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某外籍船舶靠港证明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各领域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但在疫情防控背景下,一些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了法律难题。尤其是国外疫情形势仍不容乐观,在国际背景下,涉外往来业务如何正常开展,对相关单位和公证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2020年×月,某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来到公证处,称有一艘某国籍船舶准备抵达本市某港口进行卸货,于×月×日靠泊,并于当日驶离该港口。由于国际疫情防控需要,若船上工作人员下船提交相关手续,需要交接双方提供核酸检测的健康证明,并且该国籍船员需隔离14天以上,确认安全方可再履行相关手续,但船舶行程有规划时间安排,怎样才能既不影响船舶行程,又保证人员防疫安全呢?这位负责人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 承办公证员详细询问了船舶停靠流程并多方查询相关资料之后,了解到该外籍船舶靠港后可以通过全自动化的方式进行装卸货物,相关文书亦可以电子文档及电子签章的方式实现,以上行为均可以实现无人工接触的方式完成,唯独靠港及离岗需要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分析船方的要求,反复与当事人和进出口岸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最终确定由靠港码头及该国际船务代理公司出具证明,再由公证处证明其真实性的方式,来证明船舶靠港及离岗事实。方案得到船舶通关各部门的认可后,公证员审查了该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资格、业务范围等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在船舶将要停泊港口当天,公证员陪同当事人来到某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用码头,现场调取了该船舶的相关手续、资质及《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报关材料等,在确认船舶手续合法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公证员现场等待船舶入港确认船只并拍照取证,之后在该船舶离港时再次拍照取证,随后,靠港码头及该国际船务代理公司在公证员面前同时为该船舶出具了靠港证明并加盖印章,公证员立即为该船务公司办理印鉴属实公证并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当事人拿到公证书后,马上将公证书发往域外相关部门,顺利完成国际货物零接触交接。域外船舶公司及我方港口口岸均表示公证为对外贸易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最大的助力。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冀唐华证外经字第××号 申请人:某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唐山××开发区××号, 法定代表人:A,男,一九××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印鉴 兹证明前面的《证明》上的“某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用码头分公司调度室”和“某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的印鉴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唐山市华忆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二0年×月×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