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吕某、陈某、孙某三人为外地来江苏省苏州打工人士,分别于2019年6月、4月、8月进入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软件工程师工作,约定每月工资为吕某每月14000元,陈某与孙某每月12000元,入职后公司未给吕某等三人缴纳社会保险,且从9月开始就不予发放吕某等三人工资。吕某等三人多次催讨未果后,陆续因公司不予缴纳社保、拖欠工资为由向某公司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吕某等三人通过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递交了法律援助申请。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查后,认为其三人属于农民工,因讨薪、工伤等事由申请法律援助可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决定给予援助,并指派江苏力信律师事务所张翼律师承办此案。 张律师接受指派后,充分听取了受援人的要求,为其解答法律层面的疑惑,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主动联系公司,了解公司运营现状和意愿。2019年12月25日,承办律师向吴中区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依法裁决公司支付吕某、孙某、陈某被拖欠工资共计31723元、15600元、22400元,经济补偿金7000元、6000元、12000元,共计94723元。 本案的关键不是证据和法律问题,而是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受援人得到实际赔偿。承办律师了解到,公司从事软件开发业务,因为市场不景气经营发生困难,在新冠疫情爆发之后,公司经营变得更加艰难。结合本案证据材料与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确实应当支付三名劳动者共计9万多元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但考虑公司的现状,这么一笔大额的费用,一旦全额赔付,正处于起步阶段的创业公司将难逃破产的厄运。对于劳动者而言,即使拿到胜诉的裁决,执行也可能面临企业没有资金无法执行到位的风险。因此,承办律师将风险全面告知受援人,劝解受援人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执行风险,建议劳动者在疫情不利影响下与公司相互体谅,共克时艰。另一方面,承办律师也积极联系了公司负责人,讲述劳动者具体面临的困难,并向其表示劳动者有调解的意愿,希望公司负责人考虑通过调解来解决此次纠纷。 因疫情原因,吴中区劳动仲裁委于2020年4月27日开庭审理此案。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之下,劳动者与公司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吕某、陈某、孙某分别拿到了被拖欠的劳动报酬15000元、11200元及6000元,共计322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的关键时期,法律援助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克时艰。一方面,倡导企业提高法治意识、遵守契约精神,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提供稳定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必须看到,企业经营存在风险,特别是疫情期间,不少企业面临巨大冲击,需要激发员工的家国情怀,给予企业更多包容理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本案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从实际出发,通过沟通交流,让职工充分理解企业的困难,企业充分体谅职工的难处,促成员工和企业互相理解,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双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