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平江县刘某与某矿石选厂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平江县刘某曾在某矿石选厂从事碎石工作,2014年6月刘某因病经平江县某医院诊断为肺结核。2015年12月29日,经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伤残等级为肆级。2016年2月3日,矿石选厂与刘某签订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2016年3月16日,矿石选厂、平江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与刘某签订有关伤残待遇协议,因其中部分条款没有兑现,刘某向平江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要求解决工伤认定前误工工资、医疗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问题,否则将上访。

【调解过程】

调委会征得刘某和矿石选厂同意后,开始实地走访与调查,发现双方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刘某工伤认定前的误工和医疗费用补偿问题;二是刘某工伤认定后养老保险投缴问题。 经调解员分析后认为:1.刘某确诊肺结核之后,因病住院治疗花费一定的医疗费用一直没有协商处理到位,加之其因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影响其正常谋取生计。因此,刘某提出的该项主张理应得到相应补偿。2.刘某与矿石选厂之前就此事协调多年,虽然始终没有和解,但已达成有关协议。调解的基础良好,但要注意调解方式,尽量围绕双方已达成的协议进行妥善处理。3.此纠纷持续多年没有化解,究其原因是刘某养老保险投缴问题难以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做通刘某的工作,寻求变通,顺利完成社保投缴是解决此次纠纷的关键。 鉴于以上情况,调解员多次前往平江县社保中心进行咨询,了解到刘某与矿石选厂按照之前双方达成的协议兑现刘某的职工养老保险投缴事宜确实存在较大难度。为此,调解员多次与镇社保站商讨解决方案,恰逢当前有正在实施的农村失地养老保险投保政策,于是考虑到刘某是否有变换投保险种的可能性。在得到县社保中心的确认后,2018年12月13日,调解会召集刘某、矿石选厂相关负责人参与调解。矛盾焦点围绕刘某的主张展开,矿石选厂负责人认为之前已经作出相应补偿并签订协议,不能接受刘某关于补偿其工伤认定前的误工和医疗费用的请求,但对于承诺为刘某投缴养老保险没有异议,只是多次到社保中心都无法办理手续到位。 针对双方之间的矛盾,调解员根据法律规定认为刘某主张有理有据且合乎法律和国家政策,双方虽曾达成相应补偿协议,但没有涉及刘某工伤认定前的误工及医疗等补偿费用,故选厂一方应当予以适当考虑;至于刘某养老保险投缴问题,双方意见一致,只是碍于现行政策难以落实到位,调解员详细言明之前与社保部门进行的一系列商议和对接情况,一方面肯定选厂方解决问题的诚意,另一方面证实兑现刘某职工养老保险投保事宜存在较大难度,打消刘某对选厂的抵触情绪,同时引导其采取变通手段,以便更好地处理好此次事件,更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了却心结。 最终在调解员积极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下,矿石选厂方作出让步,愿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就刘某工伤认定前的误工和医疗费用进行适当补偿。随后,调解员站在刘某角度,充分考虑其正当利益,告知其上访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最终落地点还在于基层、在于其本人,并进一步引导其没有必要过分纠结一定要投缴职工养老保险,毕竟闹了这么多年,心力交瘁不说,还于事无补。在刘某摇摆不定之际,调解员适时提出抓住此次农村失地养老保险投缴政策机遇的建议,引导其切莫错失机会,导致事情继续无限期拖延,以致身心俱疲。通过以情说理、以理服人、后果预期等方式,刘某最终接受调解员建议,愿意作出变通,转而投缴农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调解结果】

2017年12月13日,双方共同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某矿石选厂一次性补偿刘某在工伤认定前误工工资、医疗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43000元,并于协议签订时兑现; 2、刘某自愿同意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投保,对此刘某不再存任何异议; 3、矿石选厂一次性支付刘某养老保险费共计人民币97020元,并于协议签订时全部付清。此笔费用支付后,刘某未投保或投保后需要再续保的责任或费用由刘某全部承担。

【案例点评】

劳动争议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对此类纠纷,《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有着较为详尽的规定,因此在调解协商时,应当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调查取证,彻底掌握清楚双方在履行劳动关系中的实际情况,立足双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建立和谐友好的调解环境,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本案的调解员准确把握住两点,首先站在法律的角度,确定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应当履行的相应义务,而其中涉及的社会保险投缴既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正是基于此,调解过程中,通过明确选厂所尽义务,促使选厂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兑现职工养老保险面临困难,站在以情感和解的角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同时结合法、理所在,降低了刘某的预期,消除了刘某的顾虑,促使其做出让步,接受变通投保的建议,最终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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