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对8·19老挝特大交通事故7人生命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19日下午,一辆载有中国游客的旅游大巴在距离老挝琅勃拉邦市约40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3人不幸遇难,其中6位老人和1名学生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居民。但直到2020年6月,遇难者的相关赔偿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2020年7月3日,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遇难者家属。根据《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五户遇难者家属法律援助,并指派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潘翔律师代理此案。 潘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了家属们的陈述,并上网查询了8·19老挝特大交通事故的详细信息,了解到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调查认定:该团由江苏某旅行社和苏州某旅行社共同合作完成,行程为“快乐老挝8日游”,江苏某旅行社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承担招徕业务,苏州某旅行社具体操作该团队。认定该团队操作过程中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旅游合同签订有缺项”和“该团队委派的领队未取得导游资质,未进行领队备案”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琅勃拉邦总领事馆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挝旅游公司大巴车,于2019年8月19日15:30分驶至琅勃拉邦省勐南县纳蒙村附近因车辆刹车失灵倾覆坠崖,致使乘坐该旅游大巴的中国公民死亡。 征得受援人同意后,承办律师决定以生命权纠纷分别起诉两家旅行社。庭审前,律师事务所进行了集体讨论。讨论认为,办理本案关键在于:一是固定证据;二是理清法律关系和诉讼当事人;三是寻找死亡赔偿金标准适用法律依据。 庭审中,代理律师认为两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多次与承办法官交流意见。最终法院与两被告沟通后,家属与两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方案是: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按法律规定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财产损失按票据金额计算,退还旅游团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配合家属办理保险理赔事宜。遇难者家属共计获得两被告赔偿款4659426元以及保险理赔款5880000元。

【案件点评】

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国外,后果十分严重,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比较高。遇难者家属既要承受突如其来的丧亲之痛,又要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多方奔走。为抚平遇难者家庭的心灵创伤,早日获得赔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承办律师一方面安抚家属急躁情绪,另一方面认真研究案情,合理制定诉讼策略,最终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获得赔偿和保险理赔,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成功化解了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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