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涉嫌酒驾当事人陈某的法医毒物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书显示:2018年11月3日20时10分许,陈某涉嫌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鉴定过程】

2018年10月9日,被鉴定人陈某的血液1管(试管编号:K42698913),管内约2.0ml,暗红色,无凝血块,存于2ml真空采血管(抗凝剂)中,外包装完整,送检血液无渗漏。 1、检材处理:血液存于2ml真空管中(试管编号:K42698913),抽取100ul血液加入顶空瓶中,抽取500ul叔丁醇内标液加入顶空瓶中,加盖铝帽密封,然后放入顶空进样器中自动进样。 2、仪器和条件:GC-2014C气相色谱仪,FID检测器,毛细管色谱柱SH-RTX-BAC P1usl:30.0m×0.32mm×1.80um,毛细管色谱柱SH-RTX-BAC P1us2:30.0m×0.32mm×0.6um,色谱柱温度400C,进样口温度1500C,检测器温度2500C。载气(氮气),柱流量4ml/min,分流比3,进样量1ul。SHIMADZU HS-10顶空进样器参数:恒温炉温度:650C;样品流路温度:1050C;传输线温度:1100C;样品瓶恒温时间:10min。 3、检验过程:(1)标准溶液:取1.001g无水乙醇置于100ml容量瓶中,添加蒸馏水至刻度,混匀,得1000mg/100ml乙醇储备液,将储备液分别稀释得10mg/100ml、20mg/100ml、50mg/100ml、80mg/100ml、100mg/100ml、200mg/100ml、300mg/100ml的乙醇标准使用液。(2)检材样品:取100ul待测血液与500ul叔丁醇内标液置于样品瓶内,密封,混匀,置顶空进样器加热,测定。

【分析说明】

依据鉴定标准GA/T1073-2013《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对送检的标识为陈某(试管编号:K42698913)进行检验、分析。乙醇浓度为101.00mg/100ml。 检测结果 第一次测定 第二次测定 平均值 单位(mg/100ml) 101.98 100.03 101.00

【鉴定意见】

本次测定值为101.0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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