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75岁的白某是一位双目失明、二级残疾的农村妇女,无劳动能力,没有固定收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尽快到指定的养老机构由专人护理侍奉,但是五名子女互相推诿,不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多次进行调解,都没达成赡养协议。 2021年,白某向吉林省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接到申请后,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亲自带领中心工作人员到白某的住所了解情况,并且立即立案受理,审查通过,指派东丰县仁合法律服务所承办此案,通过诉讼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并向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 经调查,东丰县范围内的养老机构接收白某每月费用最低2000元,每年需要费用24000元。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及子女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多方面考量,并经白某同意,承办人在诉讼请求当中明确提出要求白某的每个子女每年承担5000元的赡养费用,老人百年后丧葬费用由五名子女均摊,治病所花医疗费除掉合作医疗正常报销,剩余部分由五名子女均摊。在法庭上,代理人从法律、道德角度和血缘亲情等方面对该案进行了有理有据有情的陈述和辩论,让五个被告子女深深的明白了一个道理,赡养老人是子女们的法定职责,百善孝为先、有家才有国,母亲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孝敬自己的母亲是每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和逃避的空间。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人都要遵守。经过法律援助承办人耐心细致地对每名子女做工作,白某的子女得以打开心结,正视老人的养老问题。 法院主要根据承办人的代理意见组织调解,五个子女达成了赡养调解协议,同意每人每年给付赡养费五千元,所需医疗费用除掉合作医疗报销外五个子女平均分摊,老人百年后所需丧葬费由五个子女均摊。一场较复杂、涉及人数较多的赡养纠纷在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东丰县仁合法律服务所共同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白某激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真真正正地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好部门,遇到啥困难都不用怕,有党的好政策给咱老百姓做主。”该案结束后,老人所在地政府、村委会也对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服务表示感谢。
【案件点评】
老年人是法律援助的重点服务对象。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在赡养纠纷中,要真正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除了在法庭上提出主张和证据,得到一纸胜诉判决以外,还需要从深层次化解家庭矛盾,提升子女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在本案中,承办律师耐心细致的沟通、对法律深入浅出的解释,使受援人子女愿意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案件结果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