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某严重心理问题的心理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敖某,男,43岁,湖北宜昌人,离异,初中文化,2016年因强奸、盗窃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2017年投入福建省某监狱服刑。敖某入监后一直不能认罪悔罪,认为是被冤枉而产生痛苦,愤怒、焦虑、失眠,劳动时注意力不集中,经常不能完成任务,此症状持续四个多月时问。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敖某出生在农村,小时候因爬树摔伤过头部,后到医院治疗后已康复。父亲性格暴躁,好酒,每次喝完酒都会打骂他,责怪他学习不好还老在外惹事,敖某没体会过家庭温暖,父亲打骂他时,母亲也不敢吱声,否则她也会遭受毒打。 (2)社会经历:敖某初中后无心上学,整天游荡在外或上网游戏打发日子,好吃懒做,不久便辍学,也提不起精神去找工作,需要用钱的时候不敢问家里要,经常去做些小偷小摸的事情,甚至抢劫,2009年因抢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出狱后于2012年因强奸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被捕后敖某的父亲从没有来探望过,还声称要断绝父子关系,姐姐倒还蛮关心他,在看守所时,瞒着父亲探望过两次。 2.入监改造表现 敖某改造表现一般,2017年因未按时完成劳动任务以及生产产品出现次品两次违规,分监区集体研究决定予以扣分处理。 3.心理行为表现 敖某少言寡语,性格孤僻,不合群,经常纠结于“到底是女朋友冤枉了我,还是他父亲冤枉我”这件事而不能自拔,不服判决,有强烈的报复心理,常常不出工。其他服刑人员反映:他不爱讲话,大热的天也不洗澡,身上有异味,所以同犯都不愿接近他,他的案由在同犯中成为大家的谈资,衣装不整,神情沮丧,与他人说话无眼神接触,他很恼火,但是敢怒不敢言,比较孤独。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社会原因 犯罪这一负性事件对敖某刺激过大,使其无法接受现实;且敖某常被同犯讥讽和嘲笑,人际关系紧张;在社会支持上,其家里没人来探望,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帮助,家庭成长环境不良,父亲经常对其打骂。 (2)心理原因 敖某性格内向,不善言谈,与他人少有交流,且存在不合理信念,一厢情愿把被害者当成“女友”,并且认为坐牢是“女友”告状所致。同时敖某存在持久的负性情绪,内心冲突、痛苦、焦虑、抑郁、愤怒,并且无从宣泄,且其从小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缺乏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缺乏交往技巧,无法正视挫折、面对现实。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敖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通过应用合理情绪疗法,使得敖某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诊断与咨询关系建立阶段 敖某第一次来访,有紧张不安和自卑感,叙述自己情况时声音轻弱。咨询师通过运用热情、尊重、共情、积极关注等咨询方法与敖某建立起了良好的咨询关系,耐心向敖某介绍心理咨询的有关知识及敖某的权利义务。通过摄人性谈话收集敖某相关资料,询问基本情况和真实想法。通过心理测验和综合分析,形成初步诊断,确定咨询目标和制定咨询方案。分析敖某产生不良情绪和身体症状的原因是因为其心理问题,告知其需要进行心理咨询。 (2)领悟阶段 将测试结果反馈给敖某,给予适当的解析。帮助敖某分析合理情绪疗法的原理,使敖某真正认识到引起不良情绪困扰的不是外界事件,而是他对事件的态度、看法和评价等信念,只有改变不合理信念,才能减轻或消除他目前存在的各种症状,让敖某认识到这点。并根据收集到的资料与敖某一起对其心理及行为进行分析,通过理论的进一步解说和证明,使敖某领悟到三点:首先,他的情绪困扰并不是由于他“女友”的陷害冤枉导致入狱的外界发生事件造成的,而是由于他现在所持有的不合理信念造成的,而不是诱发事件本身。其次,要改变情绪困扰不是致力于改变外界事件,而是应该改变认知,通过改变认知,进而改变情绪。只有改变了不合理信念,才能减轻或消除他们目前存在的各种症状。再次,帮助敖某理解、领悟引起情绪困扰的认知恰恰是敖某自己的认知,因此情绪困扰的原因与敖某自己有关,因此他应该对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承担责任。 (3)修通阶段 分析讲述敖某不合理信念的问题所在,对敖某的不合理信念进行修通,运用“产婆术”式的辩论、“黄金规则”和合理情绪想象技术等方法,使敖某修正或者放弃原有的不合理信念,并以合理信念代之,停止传播不合理信念,从而减轻或消除症状。第三次谈话主要针对敖某认为强奸是被冤枉的不合理信念,主要运用苏格拉底“产婆术”进行辩论,使敖某修正或放弃原有的不合理信念,以及针对敖某的绝对化要求,主要运用“黄金规则”进行反驳,使敖某认识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 (4)家庭作业 要求敖某使用合理情绪疗法与自己的不合理信念辩论。根据监区民警反应,敖某的认知水平得到提高,其焦虑、痛苦的情绪体验得到了一定的缓解,能够出工劳动。 (5)再教育阶段 运用会谈法、心理测验等方法巩周咨询效果,帮助敖某进一步摆脱原有的不合理信念及思维方式,使新的观念得到强化,从而使敖某在咨询结束后仍能用学到的思维方式、合理信念等处理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并对敖犯进行反馈作业完成情况,进行心理测验,观察咨询效果,对敖某的转变进行鼓励,最后结束咨询。 6. 预期矫治目标 (1)近期目标:改善睡眠;缓解焦虑烦躁和抑郁情绪,降低痛苦感程度;消除报复心理;帮助敖某改变其不合理认知。 (2)长远目标: 在达到以上具体目标的基础上,最终达到促进来访者心理健康、行为正常、人格完善的目标。

【教育改造成效】

1.敖某自我评估 通过五次的咨询,我觉得内心轻松多了,而且对受害者及她的家人也没有了怨恨,现在饮食和睡眠都较正常,人也有精神,只是希望家人来看望我,我也会努力早日出狱。 2.周围人评估 监区民警反映:敖某目前改造情绪稳定,能够主动出工劳动,并且能够完成劳动任务,但是个人卫生习惯没有太大改观,需要加强行为习惯养成。 同犯反映:敖某现在情绪稳定多了,也不像以前那么孤僻,偶尔会主动跟我们聊天,心情也好多了。 3.心理测验前后对比 从咨询后SCL-90自评量表测量结果可以看出,各项因子分均低于2.0,总分119分,减分率为27%,大于25%,表明咨询效果是有效的。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心理咨询所能解决的问题是有限的,就需要咨询师积极把握每一次谈话的机会,争取得到心理疾病罪犯的信任,尤其以原生家庭环境较差的罪犯,他们更难信任别人,需要咨询师充分地共情,使罪犯逐渐淡化同民警之间的身份意识,已达到心理咨询的最优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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