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日,赖某某驾驶车号为湘BXX的中型自卸货车沿乌那线(乌石-那大)由湾岭镇往黎母山镇方向行驶,追尾碰撞在前同向行驶玉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玉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琼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赖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玉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赖某某仅赔付玉某的父母玉某某、唐某某28000元丧葬等费用,玉某某、唐某某多次找赖某某协商其他赔偿事宜未果,于是申请法律援助。 2017年9月6日,琼中县法律援助处通过审查发现,申请人玉某某、唐某某居住在琼中县国营乌石农场39队,无业,平时靠打零工为生,玉某系他们的独生子,符合法律援助事项和经济困难条件,同意给予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宋海燕律师承办。 接受指派后,宋海燕律师通过与受援人仔细沟通交流后了解到,涉案事故车辆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公司(以下简称某财保儋州支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但同时对受援人不利因素是事故发生时,被告赖某某系无证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极有可能据此抗辩其属于免责情形。于是宋海燕律师开始积极收集证据,并撰写法律文书,提交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等,收到复核决定书后及时撰写民事起诉状,将车辆所有人张某某、肇事司机赖某某、某财保儋州支公司作为被告,向琼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中,车辆所有人张某某提交书面答辩状辩称,该涉案车辆早已转让,且经多次转让后该车现在的实际所有人是赖某某,未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并提交了转让协议。最后,仅剩下某财保儋州支公司和赖某某两个赔偿主体。如果赖某某无证驾驶的情形属实,该案的赔偿义务人可能只有实际车辆所有人也就是肇事司机赖某某,而事故发生后,赖某某垫付28000元后再无赔偿能力。 宋海燕律师给受援人详细分析了案情、诉讼风险和代理方案,并经受援人同意之后,宋海燕律师开始查找相关案例,在同类案件中看到上海市某区法院支持了由相应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于是信心倍增,开庭时更是据理力争,提出以下代理意见:1.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作为格式合同提供一方,某财保儋州支公司未对其中的免责条款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且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将上述免责条款送达投保人。根据《合同法》第40条、《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某财保儋州支公司关于赖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免责情形的抗辩不能成立;2.两原告各项诉请均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参照《海南统计年鉴2016》2016-2017海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未超出法定赔偿范围。最终,一审法院除2000元的摩托车损失因为受援人无相关证据提交且该车现属于暂扣在琼中县交通警察大队不予支持,及处理丧葬事宜花费2000元无相应票据仅支持1000元外,其他诉请基本按照主张的金额先由交强险优先赔付110000元后,按照责任划分,某财保儋州支公司赔付70%即327126.1元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后,某财保儋州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原审被告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宋海燕律师及时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经过调解,被告人赖某某愿意赔偿被害人55000元,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因民事案件仍在二审审理期间,故宋海燕律师提出在协议中写明该笔款项系法定赔偿范围之外的额外补偿,确保受援人利益的最大化。 2018年4月2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数额计算错误,应予纠正。判决赖某某已垫付的28000元予以扣减,判决某财保儋州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被上诉人玉某某、唐某某(原审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1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向被上诉人赔偿299126.1元。最终,帮助受援人获得各项赔偿或补偿共计492126.1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涉及多方诉讼当事人,案情较为复杂,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如肇事司机无证驾驶、登记车主与实际车主不一致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异地保险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和登记车主主张免责抗辩、肇事司机被提起公诉且无赔偿能力等等,都需要法律援助律师在援助中,充分运用和灵活把握民事、刑事和解及诉讼规则、侵权责任认定等法律知识,为受援人争取最大利益。本案的诉讼时间跨度较长,涉及面广,工作量较大,承办律师能够及时将具有赔偿能力的责任主体作为被告,保证了受援人能够得到较多赔偿。其次,承办律师在刑事案件公诉时及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抓住刑事和解的有利时机,推动肇事司机赖某某达成补偿协议,帮助受援人获得更多的补偿。本案中,民事部分经过一审、二审,承办律师通过认真开展庭前调查取证,并向受援人充分分析案情和诉讼风险,认真研究案情和法律规定,帮助受援人申请缓交诉讼费。庭上更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法释理,据理力争,讲究诉讼技巧、抓准有利时机,推动了本案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并赠送了锦旗。本案在办理中有一定的难度,这更体现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及调解实践经验,他们努力把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办成典型案例,努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群众的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