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场监督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1日,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到梨树县公证处,申请办理选定“某镇某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现场监督公证,作为日后的证据所用。经审查,“某镇某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已获梨树县人民政府批准(梨树县人民政府梨政发[2018]××号文件)。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管理城市建设的职能部门,也是本次房屋征收部门,具备作为申请人的资格。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梨树县公证处提供了《选定评估机构规则》及参选的二个评估机构的资质证明,经核实这两个评估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符合现场监督公证的受理条件。 6月12日,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员出席抽签现场,按照事先确定好的抽签方案,对现场抽签活动全程录像监督。抽签规则为先从1至2将二个房地产评估机构排序,并将二个乒乓球也从1至2排序,每一个乒乓球代表一个评估机构,然后将二个排过序的乒乓球放进抽签箱,最后由一名现场观众代表上台抽签,抽出选房地产评估机构。 公证员宣读公证词,并对抽签现场全程监督,抽签结果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登记,抽签人签名确认,整个活动过程公开透明,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现场监督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派二名以上公证人员亲临现场,依照事先确定的章程、规则,依法证明所进行的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事件是真实、有效的。其包括范围较为广泛,包括招标投标、拍卖。开奖、摇号、抽签、评选、销毁、股东大会等各类现场活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词 各位领导、现场的各位被征收人: 根据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申请,梨树县公证处指派公证员王某华、林某参加了今天在这里举行的选定 “某镇某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抽签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申请人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法定代表人苑某的委托代理人刘某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本次“房屋征收选定评估机构的抽签活动”及“选定评估机构规则”均已获相关部门的批准;抽签器具完好;抽签程序及其方式符合抽签的预定规则。吉林省明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吉林兴安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进行了此次“某镇某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申报,抽签人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经现场抽签,抽中的吉林省远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房屋征收的房产评估机构。 现在我宣布,本次现场抽签结果真实,有效。 公 证 书 (2018)吉四梨树证内民字第×××号 申请人: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所:梨树县梨树镇 法定代表人:苑某 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一九六八年××月××日出生,住址吉林省梨树县梨树镇某委某组,公民身份号码:22032219××××,职务:副主任。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法定代表人苑某的委托代理人刘某,于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向梨树县公证处申请,对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在其单位七楼会议室进行的选定“某镇某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抽签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王某华、林某出席了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在其单位七楼会议室进行的选定“某镇某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抽签活动并担任临场监督。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申请人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法定代表人苑某的委托代理人刘某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本次“选定某镇某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及“选定评估机构规则”均已获相关部门的批准;抽签器具完好;抽签程序及其方式符合抽签的预定规则;吉林省明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吉林兴安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进行了此次“某镇某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申报;抽签人是从现场观众代表中随机选取一名代表进行抽签,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经现场抽签,吉林省明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兹证明,本次现场抽签活动真实,抽签结果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梨树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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