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与蔡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8日,普洱市景东县某村村民蔡某发现自己家里的三只小鸡不见了,刚好邻居钟某家也有一窝与自家一般大的小鸡,以为自家的小鸡跑到钟某家了,便到钟某家捉了三只小鸡回来,在捉鸡的过程中还和钟某争吵了几句。当晚,蔡某发现自家的小鸡回来了,便把捉来的三只小鸡归还给了钟某家。2014年4月15日早上,蔡某出门去赶街,刚好与出门的钟某碰上。看到蔡某,钟某又想起了前几天蔡某来自己家里捉鸡的事情,顿觉自己受到了莫名的污辱,一股火气又从心底冒了出来,便和蔡某吵了起来,两人越吵越大。吵着吵着,钟某返身从屋里拿出一瓶农药,说了一声“我要喝农药了,死给你看”,便大口喝了下去。听到吵闹声,钟某的丈夫从家里出来,看到妻子正在喝农药,便大步赶上夺下瓶子。反应过来的蔡某也赶紧上来帮忙,与钟某丈夫一起采用农村传统的急救方法,从厕所舀了一瓢粪水从钟某口里灌下去,又用鸡毛刷钟某的喉咙,但钟某始终没有呕吐。无奈之下钟某丈夫赶忙背起妻子往镇卫生院送,但在途中妻子就不幸死亡了。

【调解过程】

2014年4月15日11时,景东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接到电话,说某村发生一起因三只小鸡的归属问题而引起的邻里纠纷,导致年仅33岁的钟某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为及时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调委会当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来到当事人家里,看到钟某的家人都在为办理钟某的丧事而忙碌着,蔡某一家则呆在自己家里,现场并未出现剑拔弩张的局面,调解员顿时松了一口气,但还是把两家的主人叫到一起强调了三点:一是此案已由镇政府委托镇调委会解决,如双方无异议调委会则正式介入调解;二是目前的头等大事是办理丧事,让死者尽快入土为安,凡涉及此次纠纷的一切问题,都等丧事办完后再行处理;三是近期内当事双方主要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出远门,以便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镇调委会出面调解,并许诺了调解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稳住两家人后,调解员开始进行调查了解工作。通过对左邻右舍及其他村民的走访得知:两家之前并无大的矛盾,相处较为融洽,从未出现过吵架、打架的现象。死者钟某平时是个勤劳、善良的女人,家庭事务、田间劳作、抚养小孩、照顾老人等均能操持,是家里的顶梁柱;钟某丈夫刘某喜好喝酒,平时主要精力用于操持农务,对家庭事务料理较少;在日常生活中,死者和丈夫经常会因为一些生活中的琐事而发生争吵。蔡某平时生活简朴、为人厚道、处事随和,发生此事,左邻右舍没有想到,其本人也感到后悔;蔡某家境一般。 2014年4月21日,调解员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子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听取了双方的蔡述后,调解员提出了初步的调解意见: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钟某的服毒自杀,与蔡某到钟某家抓鸡而引发的纠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蔡某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调解员提出的调解建议,死者丈夫刘某表示:两家一直相处得很好,过去也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但妻子的死确实是蔡家造成的,如果蔡某不来抓鸡,两人也就不会吵架,不吵架妻子也就不会喝农药。家里本来就生活困难,两个小孩还在上小学,还有一位年过七旬的老母亲要赡养。现在妻子突然不在了,更使家里雪上加霜,希望蔡家负担妻子的安葬费及其他补偿费10000元。蔡某表示:到钟家去抓鸡是自己的不对,因此事导致目前的结果,自己也没有想到,内心也很愧疚,但自家目前的经济状况,左邻右舍都很清楚,要拿出这么多的钱是有困难的。 看到双方意见差距较大,调解员决定分别做工作。对于死者方,调解员指出:钟某的自杀,不能把责任都记到蔡某身上,其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之一是钟某遇事不冷静,处事过于走极端;之二是生活压力过大,遇有意外打击,精神极易崩溃。可以说,“抓鸡”只是发生此事的一个导火索。大家都是邻居,远亲不如近邻,抬头不见低头见,友好相处这么多年不容易,发生此事,已经给双方家庭造成了伤害,不能再为此事造成新的伤害,因此,鉴于蔡家的经济状况,建议只要求承担死者安葬费5000元。考虑再三后,死者丈夫认可了调解员的建议。对于蔡某,调解员劝导道:钟某的自杀身亡,虽不是你直接加害,但却因你而起,你应负一定的责任。如果不是你毫无证据地到别人家里抓鸡,你们怎么会吵起架来;如果你发现自己错了,在送还小鸡时好好地向别人道道歉,也许后来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但是,现实中没有“如果”,现在损害已经造成,虽然你家很困难,但别人家更困难,毕竟人家失去了一个活生生的人。因此,建议你们家承担死者的安葬费5000元。蔡某沉思良久后,也同意了调解员的建议。

【调解结果】

在分别做通双方的工作后,调解员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1。由蔡某承担死者安葬费5000元,并于当日现场付清;2。两家矛盾已经解决,双方当事人不得再为此事埋有怨恨,不得再为此事纠缠。 调解工作虽然圆满结束了,但调解员心里却一时难以平静:为什么相处融洽的两家人会为三只小鸡而“斗嘴”?为什么一个年轻的生命会为一场“斗嘴”而走上不归路?或许三只小鸡只是一个导火索,导致钟某走向极端的原因还有许多。鉴于此,调解员借现场旁听群众较多之机,结合本案,以案说理,以案说法,又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普法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案例点评】

此案本来不过是一件普通的邻里纠纷,却因双方当事人沟通不够、处事草率而产生怨恨,又因怨恨而采取了冲动、愚昧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最后导致悲剧的发生。农村家庭都养有鸡、鸭等家禽,因家禽丢失、死亡、损坏庄稼等产生的矛盾纠纷在农村邻里矛盾纠纷中占了很大的比例。而往往这样的小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又容易转换成更为严重的纠纷,甚至变成刑事案件。因此,一是要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开展以案说法、法律咨询、送法下乡等活动,引导农民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和正确维权意识。把预防、解决邻里纠纷作为预防、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农村防止邻里纠纷矛盾激化的能力。二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进一步加大乡村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在矛盾尚处于萌芽阶段时迅速、及时地介入,尽力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三是完善村级组织矛盾调处机制,提高村级调解员文化素质。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力度,减少信息不灵,调处不及时,调处工作处于被动的状态。四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家庭美德,促进新型人际关系的形成。完善文化娱乐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增进交流,促进邻里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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