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魏某,男,1970年8月出生,河南省某市某县人,小学文化程度,捕前职业为农民,已婚。因犯抢劫罪、盗窃罪,2011年6月被河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魏某于2011年6月被送往河南省第四监狱服刑改造。2013年9月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9月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刑止2042年9月。魏某案犯类别为重大刑事犯、团伙犯,分管等级为严管二级,分押类型为暴力型。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罪犯成长史及家庭状况 魏某1978年至1986年在河南省上学8年,小学文化程度。1986年至1989年在家务农,1989年至2005年做个体,2005年至2006年在新疆打工,2006年至2010年在家开幼儿园。通过查阅魏某的档案简历和对魏某的谈话中了解到,魏某有一定文化程度和社会阅历。魏某系普通农民家庭出身,家庭条件一般,育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年。 (二)罪犯犯罪经历 1.抢劫罪 自2009年5月至2010年2月间,魏某伙同他人预谋后,持刀等凶器分别窜至邓州市龙堰乡唐坡村、九龙乡半店村等地,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分别抢劫被害人王某等十余人现金、手机等财物共计15392元,并致一人死亡。 2.盗窃罪 自2009年6月至2010年2月间,魏某伙同他人分别窜至邓州市孟楼乡长乐村、桑庄镇东湖村等地,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电脑、手机等物,共计13308元,其中魏某参与作案7次,作案金额达4925元。 (三)罪犯改造表现、顽危成因及顽危类型 1.改造表现、顽危成因 (1)魏某原判死缓,刑期长,年龄较大,原本就思想压力沉重。入狱后缺乏改造信心,自认为个人前途黯淡,劳动表现消极,对文化、技术和思想课的学习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能适应改造环境和监狱生活。 (2)无期减刑历经两次被驳回,被驳回的间隔时间较长。若未驳回根据老的减刑政策至少能减为20年,在根据新政策减为有期徒刑25年以后,实际服刑时间增长较多,此事对魏某的心理打击较大,曾一度悲观消极,丧失改造信心。 (3)魏某曾多次与其他罪犯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在处理魏某的一次违规行为时,魏某认为个别干警对其持有偏见,多管闲事、处理不公,对干警心存怨念,抵触情绪非常严重,曾扬言要报复干警。 (4)魏某身体素质较好,但性格内向,心胸狭隘,思想偏激,易冲动,改造难度大,危险程度高。 (5)魏某缺乏家庭关怀,亲情意识淡薄,经济来源较少,这些因素增加了其危险程度。 2.顽危类型 监区召开犯情分析会,综合魏某的基本情况、成长史、犯罪经历、家庭状况、改造表现等具体情况,经过集体研判后报经有关职能科室审核,确立魏某为行凶危险型罪犯。 (四)教育转化过程及措施 根据魏某的顽危成因、顽危类型、思想状况以及现实表现,监区组织得力干警成立了攻坚转化小组,小组经过缜密研究后,有针对性地制订了以下具体管控转化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1.严格落实干警直接管理制度,指定专门干警对其进行管理教育。专管干警对其进行承包教育,主要负责定期和随机进行谈话教育,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了解其内心想法,及时纠正魏某错误的观点和消极的改造态度,根据魏某思想变化适时采取不同措施尽可能缓解其思想压力,帮助魏某树立改造信心,努力保持其情绪稳定。 2.安排罪犯对其进行包夹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分监区安排李某某、江某某对其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包夹,密切关注其日常举动,并及时向干警进行汇报。在劳动过程中安排线长、值星和流动岗时时监控其活动情况,确保随时准确地掌握魏某的各种情况,并能够及时进行有效干预,确保魏某在不发生行凶危险的前提下对其实现逐步转化。 3.安排表现积极且魏某信任的罪犯经常主动与其进行交流,多方面了解魏某的日常行为和真实的思想状况,经常做其思想工作,给其灌输正确的改造观念,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改造观。 4.联系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由专职心理咨询师适时对魏某进行心理疏导。把握其心理脉络,运用沙盘、塔罗牌、团体心理辅导和个体心理咨询等心理学专业技术,积极引导魏某进行全面、客观的自我剖析,逐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循序渐进地尝试新的认知角度,建立新的认知模式。由此端正改造态度,改变易冲动的性格特点,从意识和潜意识两个层面消除魏某的现实及潜在危险性。 5.采用正向强化法,培养魏某的自信心,融洽干犯关系。监区领导和分监区干警在日常管理中留意捕捉魏某身上的闪光点,在公开场合对其改造过程中的成绩及时予以肯定和表扬,逐步增强魏某的改造信心。如注意机器保养、卫生清洁到位、生产成效显著等,一点一滴对其进行正向教育和正面引导,强化其荣誉感、认同感和归属感,潜移默化地扭转了魏某对干警的偏执认识,走上正常改造之路。 6.为魏某讲解现行的减刑政策,帮助其调整心态,正确理解并接受现实。耐心向其说明国家减刑政策的正常调整,对所有人都适用,并不是针对某一个人。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减刑政策还会变化,这不是哪一个人可以阻挡或者改变的。也许未来的政策会变得有利于魏某,但无论怎么变,都只有面对现实、脚踏实地、积极应对,才有可能改变自己的现状。怨天尤人、否认、逃避、对抗都不可能解决问题,只能延误时机,让事情变得更加糟糕和不可收拾。干警从正反两个方面摆事实、讲道理,用魏某身边熟悉的人物以案释法,由过去延伸到现在,由现在推演到未来,最终以诚恳的态度、客观的立场、法理和情理兼备的阐释、站在对方角度为其谋前途和谋幸福的真心,打开了魏某封闭的心扉,动摇和瓦解了魏某的执念,使得魏某放弃了幻想,转变了观念,放平了心态,坚定了正确的改造态度,改造信心进一步增强。 7.强化魏某的亲情支持,为其营造温暖的情感归宿。采取多种措施,比如联系其父母、弟弟、妻子儿女来狱进行面对面的亲情帮教、签订帮教协议,使其体会到亲情的温度和力量,转变了对家人的错误看法。鼓励魏某主动通过书信、亲情电话等方式,表达对亲人关怀和帮助的感谢,对亲人的各种难处表示理解和体谅,为自己的罪错向亲人道歉,请求亲人的原谅和宽恕,汇报和展示自己的改造成果,共同勾画对未来的愿景,使魏某与亲人热泪满面、深受触动,形成了良性的亲情互动,大大增添了魏某的改造动力。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监区和分监区干警的不懈努力,魏某能够适应监狱改造环境,改造信心逐渐增强,制订了具体可行的改造规划,按时参加生产劳动和三课学习,合格完成各项改造任务。魏某的偏激思想得到了较大程度纠正,认识到干警对其违规情形的批评教育是正常的管理,不存在个人偏见,消除了干犯矛盾。能够较好地控制不良情绪,与其他罪犯和睦相处,与家人关系融洽。鉴于魏某已经基本消除现实危险性,监狱于2019年10月认定了对魏某的转化效果。经过三个月的考察,魏某并无反复,监狱于2020年1月撤销了魏某的行凶危险。 教育转化小组的心得: 1.对待重大刑事犯、暴力型、长刑期、行凶危险型罪犯,尤其是同时存在减刑受挫、干犯矛盾、犯犯矛盾、亲情淡漠的,切忌火上浇油、针尖麦芒,适宜釜底抽薪、以柔克刚。 2.罪犯的负高能量也是高能量,只是用错了方向。如果能因势利导,做到四两拨千斤,使罪犯的思想观念发生转变,那么该能量就有可能转化为正向的高能量,引发显著的现实转变。魏某的转化过程,再次印证了心理咨询中合理情绪疗法ABC理论的正确性,为今后对此类罪犯的教育转化提供了具有较强说服力的循证案例。 3.真诚、包容、设身处地、情理交融才是能够感化罪犯,让罪犯发生实质性转变的硬核力量,切忌滔滔不绝但却不走心的空洞说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