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男,1983年8月出生,户籍地北京市西城区,居住地北京市房山区。2017年7月,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1月17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5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陈某某,需要调查其居住地址及一贯表现,以发函形式委托房山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和居住地核实。 房山区司法局根据法院的要求,对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陈某某进行调查核实,第一时间组织司法所两名调查员入户进行居住地核实。通过走访被调查人、其保证人以及居委会,了解被调查人是否符合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条件,并制作了调查笔录。5月24日将陈某某的居住地核实反馈函送交区司法局。房山区司法局将其居住地核实情况函复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接收情况 2017年8月14日,房山区司法局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8月14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8月15日,陈某某到房山区司法局报到,为其办理了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矫正干警、司法社工、社区民警、居委会主任及其妻子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司法所在宣告室对陈某某进行入矫接收宣告。通过向陈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以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和佩戴电子监管设备的相关规定的内容,明确其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结束后,对陈某某进行了接收谈话,形成谈话笔录,详细的告知了应该遵守的社区矫正规定和自身的权利义务,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对其监督人进行询问谈话,告知其监督人的责任,并签订监督帮教协议。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依法依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接收,是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进行社区矫正的基础,是社区服刑人员顺利渡过矫正期的有力保障。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知道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有着强制性和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自己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进行谈话,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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