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期间失去至亲的强戒人员刘某综合教育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刘某,女,1998年3月2日出生,大专文化,家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父母于刘某8岁时离异,刘某归其母亲抚养。该戒毒人员因吸毒成瘾严重,通过自戒和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刘某因吸食冰毒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于2016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1日在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在强制隔离戒毒初期,刘某情绪稳定。刘某与大部分戒毒人员融洽相处,积极的配合强戒场所的教育矫治工作,但由于在其入所后3个月,其母亲突然死亡,导致刘某行为失常,自暴自弃,连续三个月被确定为管理戒治重点人员。

【案例基本情况】

(一)制定戒治计划 经过各部门联动工作,并结合刘某的实际情况,制定戒毒人员刘某教育戒治计划,具体计划如下: 1. 全面掌握刘某的资料,挖掘思想根源、寻求问题症结。通过与刘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与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公安机关沟通,以及查阅卷宗等方式了解刘某的成长轨迹、家庭状况以及违法事实,有针对性的充实教育戒治计划。 2. 建立与刘某的信任关系,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戒治信念。安排具有丰富戒治经验的民警,“一对一”对刘某进行包组矫治管理,与其建立平等的信任桥梁,通过个别谈话教育,使其步入正确的矫治正轨。 3. 疏导心理压力,排除刘某的“负能量”。通过对其进行艾森克个性测试以及SCL-90症状自评测试析戒毒人员的性格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 4. 促进戒毒人员进行身份定位,重新认识自我,重拾信心。对刘某进行法律知识教育,让其重新审视自我,并且倡导更加坚强的生活。 5. 因材施教,让其发挥特长,树立自信。通过安排刘某参与各项文娱活动的方式,促使其树立自我认同感。 (二)教育矫治过程 2016年12月19日(刘某入所3个月),一线大队与业务指导科室,召开了关于刘某等新入所戒毒人员表现状况的碰头会,通过走访与查阅文件,讨论刘某的具体情况:其父母离异后,刘某父亲常年外出经商,自刘某8岁至今,均由其母亲独自抚养。该戒毒人员于2015年6月15日,首次因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处理;于2016年9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2016年12月2日,其母亲因突发意外身亡,我所立即安排刘某进行所外探视,安排其处理母亲的后事,自刘某母亲去世后,其行为出现偏差,情绪波动巨大,并且有厌世倾向。初步分析:刘某自幼由于缺失父爱,更由于母亲的过分溺爱,对母亲过分依赖,自幼缺失原生家庭应有的因素。并且其母亲突然离世,导致其思想偏激敏感。 2016年12月29日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评估小组为刘某进行戒毒人员生理脱毒评估。 通过研究刘某的艾森克人格测验结果、SCL-90症状自评测试结果报告,刘某性格特点为:对待外部刺激感应敏感、性格相对内向,社交特点呈现两面性。具体分析,刘某母亲去世前,刘某与戒毒人员相处相对融洽,但其母亲去世后,其几乎没有交际往来,并习惯性的保持敌意情绪。根据刘某的表现情况以及评估依据,刘某生理脱毒评估结果为“合格”,但是由于刘某入所初期不配合戒毒场所的管理戒治,该戒毒人员在行为表现考核方面月考核得分偏低。 2017年3月(刘某入所6个月),刘某按照前进戒毒所的教学计划完成了《法律常识课程》这门课程的学习。通过系统的学习,刘某接受各种禁毒案例教育,该戒毒人员已经初步了解吸食毒品的危害性以及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必要性。进一步指导刘某进行自我认知,刘某已经从绝望消极、破罐破摔的状态逐步转变,该戒毒人员正努力在建立人生新起点的过程中摸索。并且我所民警积极与其父亲取得联系,争取其感受到父爱以及家人的温暖。 2017年9月30日(刘某入所1年),我所举办“迎国庆、获新生”戒毒人员现身说法比赛,一线包教民警积极鼓励刘某参加此次比赛,刘某通过自身的成长经历,自己撰写现身说法文稿,并有民警为其润色修改。在比赛当日,我所邀请部分戒毒人员家属进行参观戒毒所和观看比赛,刘某的父亲也在受邀之列。在比赛过程中,刘某敞开心扉将心路历程分享与广大戒毒人员和家属,其父深受感动,并且在现场表示对刘某成长路上父爱缺失的歉意,并保证以后的日子父女会共同生活,相互扶持。 2017年11月26日(刘某入所14个月)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评估小组为刘某进行戒毒人员一年诊断评估。据刘某的表现情况以及评估依据,刘某生理脱毒诊断评估、行为表现诊断评估、身心康复诊断评估结果均为“合格”社会适应能力诊断评估结果为“良好”,计分考核总分为92分,根据《黑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表现量化考核计分办法》、《黑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评估小组建议戒毒人员刘某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2个月。 2018年5月22日(刘某入所18个月)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评估小组为刘某进行戒毒人员两年期满前诊断评估。刘某生理脱毒诊断评估、行为表现诊断评估、身心康复诊断评估结果均为“合格”,社会适应能力诊断评估结果为“良好”,计分考核总分为92分,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评估小组建议,戒毒人员刘某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4个月,建议解除日期为2018年7月11日。 2018年7月11日(刘某入所22个月),刘某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决定执行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执行社区康复2年。 2018年10月10日,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刘某进行延伸回访工作,该人目前与其父亲共同生活。截至目前,未发现其出现复吸、脱管的状况,康复状态良好。

【案例思考】

(一)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构成的一个环节,强制隔离戒毒是《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发挥赋予司法行政系统戒毒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戒毒执法依据所在,执法标准化建设,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统一协调、功能互补。有效衔接的制度标准体系,将推动司法行政戒毒部门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二)执法者恪守强戒工作原则,重新定位戒毒人员身份。 戒毒所民警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因此戒毒所民警对戒毒工作的理念决定着人性化管理能否在强制隔离戒毒中体现和落实。要本着“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执法原则,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熟悉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将戒毒人员的身份定位为“病人”“受害者”“违法者”,要尊重、关心、理解戒毒人员。确保执法者和戒毒人员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将人文治疗贯穿于整个戒治过程中。 (三)积极开展教育戒治,为实施诊断评估奠定基础。 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依法对吸毒人员予以必要的治疗教育,做好其戒毒康复工作,是禁毒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诊断评估作为检验戒毒矫治效果的依据,是促进戒毒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诊断评估必须以扎实的教育戒治工作为前提和基础,严格按照戒毒流程,实施针对性的生理治疗,心理矫治和康复训练,才会获得生理、身心和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的不断康复,最终实现戒除毒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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