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某斌与蒋某红纠纷调解案看承揽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3日,蒋某红来到王某斌所开的“非凡制衣”,花费1900元定制了一件黑色皮毛大衣。11月18日,蒋某红取货时发现大衣尺寸与双方原约定的不符,穿上过于宽松,于是要求王某斌全价退款,结果前往多次,王某斌不予理睬,双方由此开始产生矛盾纠纷。12月8日,蒋某红再次来到店里讨要说法,工作人员告诉蒋某红说老板与家人一起外出度假不在店里,蒋某红认为王某斌故意躲着自己,于是便用自带的喷漆罐在加工店地上、门口、广告牌上喷字,并在门两侧和墙上喷了“奸商”字样,在地面上喷上“骗子”等字样。店员此时正在楼上给客人做衣服,闻到油漆味后,下楼发现店里门上、墙上到处都是被喷的红色油漆,追出门时蒋某红已经跑远,店员赶快将此事电话告诉了老板,老板回来后意识到蒋某红已经严重影响到自己正常经营,必须寻求法律帮助,因此前往西渚镇人民调解委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查与处理】

2018年12月11日,王某斌来到西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简单说了来意及事情的经过。随后,调解员电话与蒋某红取得联系并说明用意,蒋某红同意到镇调委会进行矛盾调解。起初双方一直为是否退还定制费争论不休,蒋某红说是店里先把自己衣服尺寸弄错的,根本没法穿,还说当时约定的就是这个尺寸,明显就是奸商,王某斌很不高兴,说自己不会记错尺寸的,是对方想宽松点,才加宽了些,而且把店里喷成那样,这个损失总得赔吧?蒋某红听到后立马说:“反过来让我赔?想的美!那么贵的衣服,又不是当孕妇装定制的,我有病啊加宽那么多,搁谁谁能咽的下这口气,不同意退钱我就天天去店里闹,看你怎么做生意”。王某斌一边指着蒋某红一边骂:“信不信我也去你家里闹,让邻居们看看你有多无赖!”调解员见状立马上去劝阻,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升级。为尽快化解纠纷,调解员于当天下午来到加工店调查情况,找到双方矛盾激化的焦点,即:1.衣服定制费是否退还;2.蒋某红是否因喷油漆行为赔偿王某斌的损失问题。 镇调委会于12月13日组织了第二次调解,王某斌和蒋某红的情绪都没上次那么激动了。王某斌说加工衣服的成本较大,并且蒋某红趁其不在到店里喷油漆,给他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蒋某红听了很不高兴地说:“你要是承认弄错尺寸,及时把钱退给我,不故意躲着,我怎么会喷油漆。”双方再次争吵起来。调解员见状立马阻止,将蒋某红先单独拉到调解室,对她进行劝说,向其说明不应将小纠纷转为破坏对方的财物,这样的矛盾转化触犯了法律,但由于未达到相应数额且王某斌同意调解,才不予处罚的。蒋某红惊讶的说道:“有那么严重?”调解员从蒋某红的眼神中看出了她对法律的敬畏,已经有了和解意愿。于是趁热打铁,及时了解她接受调解的底线。等蒋某红情绪稳定后,调解员对王某斌说:“非凡制衣店是多年老店,如果因为这件小事砸了招牌也得不偿失。”面对调解员的劝解,王某斌承认确实是自己记错了尺寸,但感觉并不影响穿,蒋某红完全是无理取闹。调解员让王某斌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自己花了钱并没有得到喜欢的衣服,谁会接受呢,使其认识到他所做的大衣在不满足原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蒋某红是有权要求赔偿的。最后,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王某斌与蒋某红双方相互赔礼道歉;2.王某斌按原约定要求重新制作大衣;3.蒋某红支付王某斌800元,赔偿喷油漆给店里造成的损失;4.此协议做一次性调解,双方签字后生效,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发生矛盾纠纷。

【法律分析】

(一)关于王某斌是否需要退还衣服定制费问题。蒋某红有权要求王某斌进行退还。理由如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2.《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承揽的法律关系中,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蒋某红找王某斌定制大衣,涉及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定作人蒋某红在取衣服时发现衣服的尺寸与原约定的不符,可以要求王某斌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可以要求王某斌重做、减少报酬或者赔偿损失。 (二)关于蒋某红是否因喷油漆行为赔偿王某斌的损失问题。蒋某红应当赔偿王某斌损失。理由如下: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纠纷中,蒋某红喷油漆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由于未达到相应数额且王某斌同意调解,不予处罚,但因其行为破坏了王某斌财物,影响到加工店的正常经营,所以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王某斌的损失。

【典型意义】

承揽合同,人们对这个名称可能不是特别熟悉。其实这也是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事例,加工、定做、维修等,都属于这个范畴。但在乡村的日常消费活动中,多数衣服定作的承揽方为小加工店,双方一般为口头约定,不会订立合同或留存样品,所以一旦成品与原约定不符时,定作人维权较难。因此,出现此类矛盾纠纷需要调解时,不能只听一方之词,要深入调查,多方面多角度了解事情真实情况,并以此作为调解切入口,从有过错的当事人一方着手打开愿意调解的大门。此外,在制定调解协议的过程中,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出发,为其提出合理化解矛盾纠纷的建议,做到不偏不倚。最后,当双方调解完毕,为防止双方当事人今后再出现类似矛盾纠纷,要向其进行普法宣传摆脱法律盲区,引导其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其遇事找法的意识,培养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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