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熊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熊某某,男,1991年9月4日生,初中文化,贵州省开阳县人,2010年4月14日因犯抢劫罪被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于2010年5月20日投入王武监狱服刑改造。入监以来,熊某某屡次违反监规纪律,改造态度消极,思想偏激。2017年4月被监狱列为重点罪犯进行管教。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熊某某出生于一个农村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因父母没有文化,无法对他进行有效管教,从小学习成绩较差,且不求上进,长大成人后好逸恶劳,长期不愿干农活。 (2)社会经历:熊某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长期不务正业,同一些社会闲杂人员混在一起。由于好逸恶劳,加上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熊某某自入监以来,多次涉嫌私藏违禁物品,顶撞干警等违规行为。先后于2012年3月和8月、2013年12月、2014年10月因私藏(使用)一类违禁品(手机)被给予警告、记过、禁闭等处理。2014年至2016年期间,熊某某先后又有以下行为:不服从民警管教,抗拒劳动改造,多次违反作息制度,不遵守吸烟规定等行为,监狱将其调到高危监区进行管教。熊某某到高危监区后改造态度仍然极不端正,仍表现出不服从民警管教,抗拒劳动改造,多次违反行为规范。监区决定对其进行严格管理教育三十天。在此过程中,民警通过细心观察和耐心教育,逐渐掌握和了解到熊某某的一些真实想法。 (1)改造思想不端正,改造信心不足 熊某某自入监服刑以来,改造表现一直较差,思想较为消极,多次违反监规纪律而被多次处罚,导致改造成绩差,减刑受到影响,使其改造信心非常低落。 (2)家庭原因 熊某某自幼成长的家庭环境缺乏良好的家教氛围,从小就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长大后又放纵自己,在认知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入狱服刑后,对父母存有一种愧疚心理,但又无法回报,导致其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思想。 (3)自身原因 熊某某其性格非常偏执、自私、贪图享乐,欺软怕硬,对待事物易钻牛角尖,自尊心强,脾气较差,易怒,自暴自弃。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熊某某入监以来进行COPA-PI测评,测试结果表明,熊某某情绪易变,起伏不定,喜欢争强好胜,发号施令,自视极高,睚眦必报,自律不严,贪图享受,并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遇事不冷静,容易不计后果走极端。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熊某某对自己的身份意识淡薄,认为自己改造过程中的各种不顺利是和管理自己的民警有关,是民警有意针对他,而非自己的过错。 (2)性格因素:熊某某自视极高,睚眦必报,对自己要求不严格,喜欢钻空子,贪图享受,对人抱有敌意,容易与人发生冲突。 (3)心理因素:熊某某偏执性格,对人和事有自己的判定标准,严重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心胸狭窄,容易钻牛角尖,遇事冲动且不计后果,并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监狱结合熊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制定以下矫治方案。 (1)加强法制教育。对熊某某进行个别谈话时,时刻注意对他灌输法律法规知识,使其知晓法律、遵守法律。 (2)增强身份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熊某某行为规范教育,针对出现的违规行为,明确指出其身上存在的不良习惯,告知其作为一名服刑人员首先要遵守监狱的管理规定,不得散布反改造言论,不得顶撞民警的正常管理,不要煽动和指使他人闹事、破坏监管秩序等等,并向其讲明违反上述行为的后果。 (3)适时开展亲情帮教。主动联系其亲属,积极协调配合做好亲情帮教,适时安排其拨打亲情电话,加强亲情联络。 (4)培养兴趣爱好。根据熊某某的文化程度、生活习惯、社会经历以及兴趣爱好等情况,鼓励其多看健康有益的书籍,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鼓励其多参加监区开展的文体活动,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让其牢固树立规范的改造理念,同时将各项管理制度、监规纪律不断灌输到熊某某的改造意识形态中,让其在遵守监规纪律的同时,不断融入改造环境,适应监狱特殊环境,消除危险意识和顽固观念。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政策、形势教育。利用其自尊心强,采用竞争方式,培养其信心和责任心,促使其主动投入正常的改造当中。 (5)适时开展心理矫治。结合其思想表现,适时开展心理疏导和矫治,将其引导到正确的改造道路上来。 6.预期矫治目标 (1)使熊某某增强身份意识,端正改造态度,逐步减少违规违纪行为,早日步入改造正轨。 (2)不良心理得到有效矫治,改造信心得到增强,积极追求改造,争取获得减刑,早日回归社会。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狱民警坚持不懈地教育矫治,目前熊某某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明显增强,掌握了基本法律常识,与家人和同犯的关系也变得融洽了。违规违纪行为明显减少,控制能力和规范意识明显增强。积极投入到劳动改造当中,并在犯群中起到了较好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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