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赵某、宋某两人合伙在浙江省温州市某街道创办鞋包外加工厂(天河加工厂),并陆续招聘工人进厂工作。2021年6月以来因拖欠工资问题,廖某等56名工人相继离职,离职后赵某、宋某两人未结清工人工资,工人陆续向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瓯北中队投诉举报。2021年11月10日,经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北分局组织调解,赵某、宋某两人确认尚欠廖某等56名工人工资合计503662元,并制作工资册由赵某、宋某两人签名确认。后赵某、宋某两人将厂设备处置、房租押金退回等方式支付工人工资共301100元,余欠202262元未付。廖某等工人向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启动绿色通道于当日指派永嘉县瓯北法律服务所赵仙兵全程负责该案诉讼、执行阶段法律援助,确保受援人拿到工资。 本案发生在岁末年初,部分工人已陆续离开工厂,为廖某等56名受援人办理法律援助委托手续上存在一定的难度。承办人向永嘉县法律援助中心汇报情况后,采取隔“隔空签订委托手续”方式进行,即承办人与不在永嘉的工人逐一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取得联系,告知工人办理法律援助的必要性及无偿性,并发送电子版委托材料,指引工人打印、签字、捺指印再陆续寄回永嘉,从而缩短了办案时间。 2022年1月11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亦启动绿色通道优先受理该案,经开庭审理于2022年2月14日作出了51份民事判决,但赵某、宋某两人在判决后表示鞋厂经营不善已债务缠身,无支付工资能力。3月中旬该51份判决生效,因赵某、宋某两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廖某等50名受援人在承办人的协助下陆续向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提交执行材料,申请强制执行。 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1日以工人代表廖某先立案执行,并希望通过此案一并解决其余49件执行案,促使双方尽早达成执行和解。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向赵某、宋某两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要求赵某、宋某两人报告财产情况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赵某、宋某两人置若罔闻。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了赵某、宋某两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经财产查询,赵某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存款合计仅3万余元,距工人工资款17.9万元及利息还相差甚远。为切实解决资金缺口、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5月25日,工人、工人代表、案件承办人等人在执行法官组织下与赵某、宋某召开面对面座谈会议,各方协商、集思广益攻破执行困局。经座谈会议了解,赵某名下虽有房产可供执行,但该房产位于河南省,启动执行拍卖房产的执行方案难度极大,其名下虽有机动车,但该机动车市场价值约5万元,即使拍卖变现,亦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宋某名下无任何登记可供执行财产,目前从事网约车,其收入勉强能维持基本开支,没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基于此,以廖某为代表的工人代表和其他工人经过协商,同意减少15%工资款项诉求,但要求赵某、宋某两人在15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否则按判决书确定的工资款和利息执行。 此后,承办人多次与赵某、宋某两人沟通协商,讲解国务院《保障工人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拖欠工人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永嘉县全力保障工人工资无拖欠等系列措施,对拖欠工人工资的民生案件,行政机关、检查机关、司法机关只会加大对欠薪惩处力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司法联动、社会公布和“黑名单”制度,持续形成对恶意欠薪和重大欠薪的高压震慑态势,不可能会松懈。同时,承办人积极做好廖某等50名受援人的思想工作,及时向他们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以及赵某、宋某两人的经济负担状况。 最终廖某等一致同意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减少工资款的5%,即赵某在2022年7月1日上午前一次性付清尚欠工资款的80%后同意了结案件。为提高工资的发放效率,廖某等一致同意工资款的80%支付至承办人的银行账户内,由案件承办人代为发放。达成合意后,各方于2022年7月1日上午9时30分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并由赵某配偶将工资款汇款至承办人银行账户内。截至中午12时30分,案件承办人将被拖欠的工资款全部向工人支付到位,讨薪案最终以所有工人领到工资为结局而圆满结束。当天下午4时,其中2名受援人代表向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锦旗,赞誉“法律援助、仗义扶弱、为民讨薪、情暖人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涉及人数较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案情比较简单,诉讼过程并不复杂,难点在于判决能否实际执行,受援人能否拿到工资。本案承办人接受指派后,为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推动解决受援人分散各地、委托手续办理难的问题;办案中,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通过座谈会议、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案从法院立案执行到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实际执行期限二月余,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人的工作得到了受援人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