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28日13时许,重庆市郊区某镇从事家禽养殖的村民何某(女)外出放养羊群,途经建路村六社与七社交界处时,被坠落在树枝旁由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的3.5万伏高压线击打触电,昏迷近1小时自行苏醒后,挣扎着打电话向其丈夫陈某求救。随后,何某被紧急送往重钢总医院施行抢救,后因伤势较重,被转入西南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何某头部、双足被高压电烧伤2%。 经过二十多天的住院治疗,何某于2017年5月22日出院,并遵医嘱继续在西南医院门诊治疗,但其病情并无好转:生活不能自理,成天嗜睡,不与人交流,无故哭泣,精神失常。后根据医生建议,何某家人送其前往精神病医院进行检查,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何某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22天后出院,但仍需一直服药。 2018年1月29日,何某的伤情被重庆市法医学会鉴定为: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属十级伤残。 为后续治疗及赔偿事宜,某镇政府曾多次组织调解,但何某与某化工有限公司间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8年5月21日,何某的丈夫陈某代其向重庆市大渡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何某家因其受伤,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依赖丈夫陈某的照顾、护理,其家原有的养殖业无法继续从事,家庭也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窘迫。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后认为:何某符合《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第九款,“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立即指派重庆东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秀文、陈栋铃共同承办本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前往会见受援人,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材料,了解某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因何某病情急需继续治疗,而其家境已无力承担治疗费的现状,承办律师决定力争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纷争,以减少受援人诉累,争取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过承办律师的努力,2018年6月5日,在某镇政府会议室,某化工有限公司、某化工有限公司主管部门巴南区经委、何某家人进行了第一次调解。经过承办律师的释法说理,某化工有限公司最终表示愿意赔偿。但考虑到何某之前仅有外伤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并未对精神损伤进行鉴定,若现在确定赔偿金额,将对何某不利。故承办律师提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其确定鉴定机构,再依据鉴定结论协商赔偿事宜的建议,获得双方同意。 2018年11月21日,承办律师受何某家人委托,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由于本案诉讼需时较长,为更好进行审理,承办法官建议原告撤诉,待鉴定结论作出后,再行起诉。原告依建议提交撤诉申请,获法院准许。 2019年5月10日,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得出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结论:1、何某为精神障碍七级;2、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 2019年5月27日,在承办律师的多方联系下,涉事各方再次在某镇司法所进行调解。承办律师代何某提出1646236.9元赔偿金额的要求,并详细列出赔偿清单,陈述金额计算依据。某化工有限公司对20年护理期限、20年后续医治费计算期限、财产损失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提出异议。因双方分歧较大,此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 2019年7月14日,涉事各方第三次召开调解会议。承办律师提出了1847733.6元赔偿金额的要求,并说明:此次赔偿金额增加,系因近日重庆市统计局公布了2018年度社平工资等数据,此较2017年度有所增加,故此次金额按2018年度数据计算后,赔偿金额也相应增加。后,因某化工有限公司只认可护理期限和后续医疗费计算期限各暂为5年、财产损失为两只羊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农村标准计算。综合该公司的经营状况,若现暂定5年的护理期限和续医费,受援人5年后的治疗和护理到时恐难以主张,于是承办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资料据理力争,但某化工有限公司仍坚持己见,双方未能达成共识。 2019年11月26日,某化工有限公司、巴南区经委、某镇政府及何某家人、承办律师进行第四次调解。经过承办律师和大渡口区司法局、某镇政府的共同努力,纠纷双方最终协商同意护理期限和续医费期限分别按15年计算。且某化工有限公司原则同意承办律师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但因内部规定,该公司需集体会议同意后,才能签订相关协议,故此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但协议待签。 因受疫情影响,直到2020年3月24日,在大渡口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当事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1、某化工有限公司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计1738271.44元,抵扣已支付(170983.84元)和借支(148000元)的费用,还需支付1419287.60元;2、某化工有限公司应于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后3个月内付清全部赔偿款;3、本调解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某化工有限公司全额赔付后,何某及其亲属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其主张任何权利。 2020年3月30日,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依申请作出裁定:某化工有限公司与何某于2020年3月24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回访,某化工有限公司已按约如期履行协议,受援人对承办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案件点评】
本案为一起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受援人因触电造成外伤伤残十级和精神障碍七级,其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且需要长期服药治疗。根据法律规定护理期限最高为二十年,但司法实践中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五年或者十年,后期若仍需护理、治疗,需再次进行主张。鉴于某化工有限公司的现状,若五年或者十年后,企业可能已解散,侵权责任人已消亡,受援人再次主张权利恐将十分困难。故,本案中,承办律师尽力争取最长的护理期限和续医费期限,以便更好维护受援人的权益。本案历经近两年时间,经历四次调解及无数次协商、沟通,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得到司法确认,纠纷最终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