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胡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胡某某,男,1992年8月11日出生,回族,初中文化,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2014年4月3日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6月24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宁夏回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以(2016)宁0302刑初5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附带民事赔偿296463.29元。胡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8月15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宁03刑终13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胡某某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 家境一般。其父亲有赌博恶习,家庭责任意识淡薄,长期混迹于各种赌博场所,对胡某某管理较少,其父的这种行为对胡某某的成长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致使其初中毕业后便混迹于社会,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2)社会经历。胡某某因家境一般,从小缺乏管教,自卑感较强,脾气较坏,戾气很重,对生活悲观失望,加之胡某某长期得不到别人的重视,自认为自己对家庭和社会都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人,活一天算一天的思想严重。胡某某常年混迹社会,社会关系复杂,且法律意识淡薄。 2.改造表现 胡某某自入监改造以来,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罪行,抗改思想严重,对警官的管理教育怀有强烈的抵触情绪,不信任表现明显,在日常改造中情绪管控能力差,易冲动,多次与其他服刑人员因为小事发生矛盾,情绪悲观,自我认同感差,责任意识淡薄,做事不计后果,经常性完不成劳动改造任务,不积极参加学习“三课”教育,曾于2016年12月9日因自伤自残被记过处分,之后胡某某改造情绪更加低落,混刑思想愈加严重,对自己的改造不重视,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在与其他服刑人员交谈中多次表示自己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人,生死对他来说根本就无所谓,反正没有人会在乎他的死活,多次扬言如果有人对他进行挑衅或刺激,他将不顾及任何后果进行报复,自伤自残倾向明显。 3.心理行为表现 监区对胡某某的心理状况进行了多次测试,测试结论为:胡某某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人格趋于内向,孤僻,对自己和他人缺乏责任心,具有较为明显的心理变态倾向和犯罪思维模式。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由于胡某某性格孤僻,情绪易变,内心焦虑,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具有一定的暴力倾向。 (2)主观因素。由于胡某某受家庭影响较大,从小缺乏关爱,自我防范意识强烈,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其反改造意识强烈,对警察管理存在抵触情绪,同时会表现出无理取闹、不计后果的过激行为。 (3)客观因素。胡某某系二次改造,具有一定的改造经验,反改造思想严重。另外,由于其刑期较长,其妻子无固定收入,儿子还小,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导致胡某某心理压力大,情绪低落。 (4)心理因素。胡某某性格属于倔犟类型(“一根筋”),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既定的环境和场景所影响,而产生冲动、鲁莽、不计后果的行为。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胡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为成功转化胡某某,消除危险,监区专门成立转化攻坚小组对其进行教育转化,从心理和行为上矫治其恶习,从认知上矫治其不合理的认知和观念,不断消除其自身的一些错误认知和看法,帮助其以正确的心态,投入到改造中。 (1)开展亲情帮教。监区主动联系胡某某的亲属,对其家庭进行了一次走访,成功说服胡某某的母亲两次来监狱对胡某某进行亲情帮教,使其与家人亲情关系逐步融洽。通过帮教,让胡某某感受到关怀和被重视,使其有了改造的动力,对待生活的态度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2)采取重点包管包夹包控措施。针对胡某某的改造表现情况,一方面采取控制措施,将他作为危险犯包管包夹包控,并安排耳目在日常改造中对胡某某进行监视,安排与胡某某关系较好的服刑人员主动贴靠,在生活上给予一些帮助,多与其谈心,努力成为胡某某的朋友。选取监区平时改造表现较好的服刑人员调整至胡某某互监小组,对胡某某进行严密包夹,对其活动范围和日常行为严格控制,防止其因小事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口角,做出极端行为。 (3)强化法制教育。利用学习日集中教育,休息日、集体活动、个别教育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随时随地的对胡某某进行集体或单独的法制教育。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使胡某某对法制教育表现出很浓厚的兴趣,通过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的宣教,现胡某某已了解的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初步体现。 (4)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行为疏导。通过随时随地的拉家常是的谈话,创造轻松,随意的谈话环境,使胡某某放松对了警官的敌对心理,逐渐引导胡某某倾诉了内心的想法和苦闷,引导其合理的发泄了不良情绪,释放了心理压力,稳定了其改造情绪,使其改造表现基本实现了正常化,在此基础上,通过讲故事,说民俗,道常理等多种形式,在思想上,帮他逐步认清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引导其审视自己的行为,反思自己的过往,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自省自身的主观恶性,从认罪中树立悔罪的信心和决心;在心理方面,加强心理矫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敢于对生命负责,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使他看到生活的希望。 (5)开展劳动技能培训。通过悉心的技术指导和帮助,胡某能够积极完成生产任务,把劳动改造不再作为一种负担,而是表现自我能力的途径,并获得了他犯的认可。 (6)巩固提高。在胡某某改造正常化以后,监区及时对胡某某的教育矫治过程进行分析,总结,归纳出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并进一步运用到胡某某的日常管理教育当中,通过后期三个月的管理教育,胡某某的改造已经基本稳定,改造表现日趋向好,待人处事稳重平和,对警官的敌对心理基本消除,连续六个月五违规违纪情况发生,与他犯关系不再紧张。 6.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 (2)矫治认知能力,增强其对监狱管理的认知和理解,从内心达到自我改造的目的。 (3)提高自信心,努力提高胡某某的自我认同感,使其得到他人的认可,能够与他犯融洽相处,能够自觉服从监狱管理,有效杜绝其自伤自残行为的发生,消除其危险性。 (4)使罗某思想意识得到一定改观,人格得以健全,认知和理解监狱的管理教育,使其内心深处感受到自信和尊重。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警察大半年的教育矫治,胡某某在改造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并能够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改造积极性较高,且连续六个月无任何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的发生。2017年底成功转化(危险犯),其危险性基本消除。胡某某本人也对今后的改造充满信心,至今改造平稳,也无违规违纪的行为发生。 小结及反思: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深刻体会到,在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教中,不能一味的提要求,那样只能得到服刑人员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坚持以教育改造为引领,从服刑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的角度去解决一些服刑人员的实际困难,借助亲情帮教,社会力量等多种手段,了解其真实的想法。同时,要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落脚点,选择合适的教育方式,才更容易让服刑人员接受,真正达到自觉改造、积极改造、顺利改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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