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潘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潘某,女,1985年12月26日出生,大学文化程度,已婚,家住北京市西城区。因交通肇事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2017年4月4日到2017年10月3日。由西城区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潘某出生在吉林通化市,家中独女,目前在北京某医药公司为销售代表。父亲对其非常疼爱,为便于照顾她,也到了北京与合伙人开办公司。潘某的丈夫为北京某部队一名现役军官,两人感情较好,2017年初育有一子,因孩子的教育问题于今年买了一套一居室。因丈夫在部队工作,自己生完孩子后无人照料,生活压力与照顾孩子的负担使自己心理上出现了问题,越来越抑郁。丈夫经常不在身边,不能及时理解她,两人出现了争执,一时想不开喝了些酒开车去部队与丈夫理论,并发生酒后驾车的交通事故。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潘某后,组织其参加集中教育,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潘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潘某的犯罪心理,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潘某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入户走访,了解家庭情况和个人生活情况,与其进行交流谈心,教育引导潘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父亲和丈夫,对潘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潘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同时,疏导其存在的心理压力,正确的看待人和事,照顾好孩子和家人,与原来的同事、朋友多沟通交流,积极做好本职工作,重拾原来的自信心。对潘某进行法律法规教育,要求潘某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制度,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提升其法律意识和服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从内心能够认识到所犯罪错对社会的危害,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重新适应社会生活,融入生活环境。 根据该人的矫正效果,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加强帮扶救助,建立对司法所的信任,从而主动接受社区矫正。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潘某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潘某在思想上仍以自己为中心,没有想帮助他人、关心他人意识,根据该人实际情况,司法所有意识的安排潘某尽可能参加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司法所组织潘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到西城区一家养老院参加公益性活动,帮老人们打扫卫生、与老人聊天、给老人理发和老人联欢。看着老人们对志愿者充满的感激的神情,深深的触动了潘某的内心,使她感悟人生的美好,生活的温情,增进与他人的情感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潘某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潘某被判刑后,思想压力很大,从前性格开朗,人际关系良好,现在变得意志有些消沉,特别是生完小孩之后,对父亲的关心视若罔闻,因随军户口一直没有落实,情绪低落,与丈夫沟通不畅心情压抑,经常与丈夫发生矛盾,想问题偏激,怨天尤人。经过司法所对其性格特征、心理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决定对潘某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帮助她树立生活信心。司法所发挥工作人员的心理咨询专业的特长,运用合理情绪疗法,与她进行了深入的长谈,对她的心理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引导她从负面情绪之中走出来,使得某些不合理想法不攻自破,潘某自己也觉得通过司法所的谈话有所收获,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她,是真心帮助她,让她对司法所产生信任。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潘某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居委会治保主任、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七包一”矫正小组,对潘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电子手环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潘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通过潘某平时的表现,对其进行正面教育,平复其挫败感和不认同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潘某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依托西城区司法所阳光中途之家,定期邀请心理老师、法律专业人士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潘某进行心理辅导、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社区服务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情绪的自控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潘某在接受社区矫正六个月的时间内,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真接受思想教育,思想觉悟明显提高,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她逐步找到了自我,安心照顾小孩,积极的工作,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扬起了生活的风帆。

【小结(或反思)】

1.要尊重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格,平等对待。社区服刑人员虽然是违法犯罪人员,但有部分人员是因心理问题,家庭琐事一时糊涂,放松了警惕,才导致违法,其主观恶性不大,并且在违法后都有悔过心理,因此我们不能将其等同恶性很大的罪犯看待,心存歧视,恶意训斥,践踏人格。这样容易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自卑、自闭心理,阻碍沟通,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2.要以人为本,用心交流,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要及时并充分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生活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积极有利因素,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尽可能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疏导她们的心理问题,用真诚帮助她们一时的迷途,用真心去交流,想她们所想及她们所及,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调动社区服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他们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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