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张某某申请指定监护人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张某某系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某小学学生。2019年张某某的父母亲因意外双双去世。自从父母去世后,张某某就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2021年,张某某爷爷奶奶与外公外婆,就张某某的监护权发生争议。 因协商不成,2021年10月张某某的爷爷张某,来到八公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法援中心值班律师接待了张某,为其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详细告知其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律师详细的法律解答后,张某决定先求助辖区的居民委员会,申请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 2021年11月,张某再次来到八公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经过中心工作人员询问得知,张某所在居民委员会因从未办理过指定监护的业务,对相关法律不熟悉,建议张某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于是张某再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八公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张某的情况符合《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意见》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法律援助,并指派安徽从法律师事务所王晶晶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徐作兵律师共同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会见了张某及张某某,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被监护人张某某愿意跟随哪一方共同居住生活,是本案监护权归属的关键。通过沟通交流,张某某明确表达了愿意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的意愿。因此,承办律师以张某及其配偶孙某名义向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指定监护人的申请书。 2021年12月29日,八公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进行不开庭审理,承办律师做为代理人出庭,并向法庭发表了代理意见:一、本案张某某明确表达了愿意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的意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尊重。二、张某及其配偶孙某虽已年老,但身体健康,有监护能力和意愿。三、张某某自其父母去世后,一直随张某及其配偶孙某共同居住生活,稳定的成长环境更有利于张某某成长。最终法庭也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依法判决:指定张某、孙某为张某某的监护人。因该案系民事特别程序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判决后即已生效。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为未成年人申请指定监护人特别程序案件。完善的监护人制度,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律师依据《民法典》规定,按照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认真听取被监护人的个人意见,并结合监护人的身体状况和家庭条件,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和受援人的民事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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