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孙某,男,1955年3月出生,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平谷区,因涉嫌放火罪,于2018年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被逮捕。2018年8月9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决孙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矫正期限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止。2018年8月21日,孙某到北京市平谷区司法局报到,由王辛庄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孙某今年已经63岁,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且孙某有听力残疾,眼睛花,看不清字,与他人沟通较为困难,接受社区矫正存在一定的障碍,对待矫正的心态比较消极,不能完全融入到社会当中。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孙某后,组织孙某到集中教育中心和区中途之家进行集中性法治、道德、心理等方面的集中教育辅导,积极促使其认罪服法、明确服刑身份,主动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其建立信心,更好的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村干部和矫正小组成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由于孙某年事已高,因此我们引导孙某家属对他多关心,尤其是他的两个女儿,教导他们多回家看看。因为父母年龄较大,如果孩子们不回来,有些事情老人可能不会主动去说,心中的苦闷也无处去倾诉,如果子女能为父母分担一些,多与他们交流,那么在遇到问题时,可能会帮助老人更好的处理。 接收孙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孙某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他遇到事情要依法办事,不要盲目冲动,增进与其他人的交流,不一意孤行。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接受社区矫正之后,司法所积极组织其参加各种社区服务活动。针对孙某年龄偏大、身体情况不好的实际,司法所在组织社区服务时,尽量会根据他的特殊情况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活动。起初孙某很在意旁人看他的眼神,对社区服务有抵触心理。鉴于孙某的这种抵触心理,社区矫正干警专门对孙某进行了一次谈话。谈话中,社区矫正干警向他说明,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意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其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孙某在随后的社区服务中,思想上得到提升,进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孙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孙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其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利用司法局中途之家组织的集中教育活动,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孙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其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及时关心他的身体状况,逐渐的让孙某从内心认可教育矫正,在他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够主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交谈,并积极应对。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由司法所矫正干警、司法助理员、志愿者、村治保主任、管片民警、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组成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孙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每周电话报告、每月指纹报到、定期书面小结、外出请销假制度。通过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孙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通过不定期走访和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表扬等肯定孙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依托网上学习教育平台,利用社会专业师资力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治教育情况 组织孙某进入平谷区社区矫正网上学习教育平台。矫正干警有计划地在网上平台发布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借助专业的社会力量,帮助其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通过在线问答,对社区服刑人员在法律或生活上的一些困惑及时进行解释和开导。孙某表示,通过这个系统了解了更多的法律知识,对之前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更新的认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孙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法律意识增强,遇事不再冲动,性格逐渐沉稳平和,对生活有了更多积极的想法,重塑了信心。孙某在矫正过程中认罪悔罪意识逐渐提升,并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
【小结(或反思)】
因社区服刑人员每天生活在社会中,接触交流的对象是普通人,亲属、朋友亲眼看到他们的转变,在情感上容易接受和宽容他们,有利于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对社会的抵触情绪,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 本案中,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孙某由最初对社区服务有抵触心理,通过矫正小组及时发现原因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从内心真正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由被动接受矫正逐渐变成自愿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