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法律援助中心 对葛某工伤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孟津县平乐镇某村农民工葛某,2015年在西藏拉萨市一个送变电线路施工工地打工时不慎受伤致使高位截瘫,丧失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花费医疗费用数十万元,外债累累,因工程层层转包,各个承包人相互推诿责任,几年来其受伤的待遇一直得不到解决,葛某还需要继续治疗用药,妻子为此离婚,父亲已经去世多年,上有60多岁的年迈母亲,下有5岁的幼童,没有一点经济收入,一家人陷入困境,仅靠政府的一点低保收入艰难度生。葛某是孟津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王丽分包的贫困户,王丽部长多次走访后了解葛某的受伤过程,考虑到本案可能涉及到很多的专业法律问题,于是向孟津县法律援助中心求援。 孟津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法律援助申请后,经认真筛选,决定让孟津县148法律服务所的副主任李全营为葛某提供法律援助。李全营同志具有20余年的办案经验,处理过多起疑难案件,擅长处理劳动纠纷案件,通过了解,葛某的受伤,属于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是四川省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在四川省成都市,工程层层转包,关系复杂,赔偿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目前在拉萨的工程已经结束,但该公司在拉萨的施工项目为职工入有工伤保险,葛某的伤情经鉴定为二级伤残,护理等级为完全不能自理,期限为长期。家属曾多次与包工头联系,相互推诿,经过认真的研判,李全营认为应该抓住用人单位给职工入有工伤保险这个有利条件,走工伤赔偿程序,必须上西藏找社保部门协调解决,若协调不成,必须进行劳动仲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时李全营身患胃溃疡、糖尿病,但接到指派通知后,他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这个艰巨任务,匆忙把手头需要开庭的工作,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派给其他人代理,简单收拾了行装,在接到通知的第二天晚上就和葛某的亲戚和一名县电视台的记者一行三人踏上了西去的列车,毅然带着病带着药远赴西藏拉萨,克服胸闷、头痛、心慌、压气等高原反应,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行。 李全营同志考虑到当事人病瘫在床,生活困难,为此,他向同行的同志提议,住宿要低标准,吃饭要家常饭,购物要自己掏钱,这一提议得到了同行者的赞同。西藏出差8天他们住的是偏僻的小旅社,吃的是家常饭,没有进过大食堂、大饭店,出门坐的是简易人力三轮车,为了省钱有时三人合乘一辆三轮车,就是到了著名景点布达拉宫,也不舍得花钱进去看,只是在外面照了个像,当事人家属深受感动。在案件处理方面,李全营同志,认真了解案情,查找法律规定及有关证据,依据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等法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制定赔偿清单,理清办案思路,李全营决定首先到拉萨市社会保险中心找到主要领导,提供有关证据和赔偿标准,并强调葛某一家是孟津县精准扶贫的困难户以及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求得社保部门领导的理解支持。 拉萨市社保部门领导听了情况介绍,查看了有关证据,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拉萨市城关区人社部门按政策规定解决工伤待遇,但去办理时,得知该部门因线路改造已经停电多日,短期内无法办理,李全营耐心地向工作人员介绍了葛某目前的病情及困境,讲了孟津县党委政府的重视,讲了自己是为葛某提供法律援助的,因经济困难,他们无法长期在拉萨停留,已经买好了二天后返程的火车票,连续一天的说服工作,感动了工作人员,答应把李全营提供的有关材料拿到家,连夜加班办理理赔手续,然而,第二天去银行办款时发现劳动保障部门账上的钱不够理赔,无奈,又找到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耐心说明情况,请求加速办理,希望在返回河南之前,拿到汇款手续,工作人员立即给拉萨市社保部门联系,请求快速拨款,终于在李全营返回河南的当天上午,拿到了汇款单。正常一个多月才能办好的工伤保险赔偿事宜,经过李全营等人的艰苦努力,仅用三天,就顺利的将70余万元的赔偿款拨付到用人单位,不但使葛某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得以解决,还使其每月得到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1万多元。从根本上改变了葛某一家人的生活状况,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钱是给了,但是钱到了用人单位,问用人单位要钱,又遇到了更加艰难的事情,对方一个承包人提出仅把拉萨市社保局的赔偿款给葛某,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的其他待遇不再说,并提供一份协议威胁要求签字后才给钱,否则不再管此事,葛某家人,心急如焚,又无计可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葛某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承担住院期间12个月的护理费、12个月停工留薪工资等待遇12余万元,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直至办理退休手续止,为此,2017年9月李全营又开始了为期7天的成都市维权之行。四川省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把拉萨市的项目转包给了韩某,韩某又把工程分包给了潘某,几方当事人相互推诿,都不想出钱。李全营同志不辞辛苦,在成都市往返于几个区几个当事人之间,摆事实,讲道理,提供法律依据,精准计算赔偿数额,不断的谈判、谈判、谈判……三天毫无进展,经认真研讨,决定调整协调方向,连续二天李全营一行守候在用人单位门口,直到找到单位老总,详细说明案情和有关法律规定,讲清了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受伤职工的有关待遇,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讲清了只会找用人单位的领导,无论工程经过几次转包,不会再和包工头直接讨论工伤赔偿事宜的态度,才引起用人单位领导重视,指派一名副经理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及所有的包工头,在李全营舌战对手6小时的不懈努力下,在列车开车前的三个小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使葛某的工伤赔偿单位赔偿部分,得到解决。用人单位支付了社保部门汇给的葛某的一次性伤残赔偿款,伤残津贴,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以后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等80余万元,并且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给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直至办理退休手续。 一起久拖二年解决不了的农民工受伤赔偿纠纷,在李全营同志的艰苦不懈努力下,仅用一个多月,没有通过漫长的诉讼,就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为弱势群体解了难,为政府解了忧,为精准扶贫提供了法律扶贫新思路,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天地。在工作中他为当事人着想,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理清思路,敢于攻坚克难,依法办案,据理力争的精神,也感动着有关政府具体办案事人员和当事人家属,深受好评,被孟津县电视台,洛阳日报,洛阳电视台、大河报、河南电视台,河南法律援助中心等进行宣传报道。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也是一起案情复杂赔偿难度大的案件,又是一起精准扶贫、法律扶贫的典型案例。其难度是案件拖的时间长,有关当事人已经不在案发地,是劳务纠纷还是劳动纠纷需要界定,层层转包承包关系复杂,受害人伤情严重瘫痪在床,外债累累,急需得到赔偿款用于治疗和偿还巨额外债以及解决生活问题。在处理本案中,承办人员,能够理清思路,打破常规,没有按照习惯走劳动仲裁,没有把当事人拖入漫长的仲裁和诉讼之路,而是大胆地与劳动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有理有据有力的非诉讼调解,并且准备充分,证据完整、法律依据全面,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西藏地区的有关工资标准、赔偿清单计算准确,方法得当,态度积极,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高原反应,克服种种困难,从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体现了承办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办案能力。如果不动脑子,不想办法,不勇于开拓,此案有可能陷入僵局,有可能陷入漫长的仲裁或诉讼之路。通过这个案例,说明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调解解决问题短平快的特征,也说明法律服务工作不仅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参与到国家的精准扶贫的伟大事业中,为困难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为政府排忧,为百姓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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