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杨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未成年犯杨某,男,2002年12月出生,河南省林州市横水镇杨家窑人,初中文化程度。2018年6月因抢劫罪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杨某于2019年5月28日入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因有自伤自残行为,2019年6月28日被定为“危险犯”,列为被“一级严管”对象,并被监区定为为四类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杨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一个妹妹。杨某年幼时,父母就出去打工,交由其爷爷抚养长大。随着其年龄的增长,年事已高的爷爷只能照顾其生活,没有能力和精力对其进行教育、约束。又因杨某是家中独子,父母即使偶见一面,也是溺爱,使其养成懒散的生活习惯和顽劣任性的性格。 (2)社会经历:杨某学习成绩较差,初中二年级辍学,进入社会,无所事事,闲散自由,开始与各色人等交往,受到不良江湖文化的影响,经常与不良少年在一起上网、胡吃海喝,崇尚暴力,最终沉迷其中不能自拔。 2.入监改造表现 杨某于2019年5月28日入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改造。入监初期表现一般,似乎在看守所对监狱生活已有初步了解,自以为“懂规矩,见识多”,并依仗自己是艾滋病人(艾滋病毒携带者),刑期短,并放言:“也不指望减刑,谁敢惹我,我就死给谁看。临时再拉个垫背的。”随后有欺压新入监服刑人员的行为。2019年6月28日发现其在地上拾了一根铁钉,妄想吞食异物自杀。被值班干警及时发现制止,当日被定为“危险犯”。杨某并不悔改之意,甚至说:“早死早托生,反正我有艾滋病,我就是不想活。”唯有提及其爷爷和妹妹时,杨某面露愧疚之色。后来直管警察深入了解,才逐步了解他发生诸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1) 文化知识浅薄,法律观念淡薄。 杨某上学期间,对功课没兴趣,成绩一直较差,勉强上到初二,实际只有小学文化,法律知识更是少。 (2)家庭原因。杨某的父母一直在外打工,其一直跟着爷爷生活,杨某没有得到过父母的关爱和教育。逢年过节时,全家团聚时,他与其妹妹关系很好。同时,因其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生活水平低,杨某有严重的自卑心理。尤其是自己感染艾滋病毒以后,更是想破罐子破摔,犯罪前处于无人管束的状态。 (3)自身原因。杨某家境贫寒,学习成绩差,加之身染艾滋病毒,有强烈的自卑感,生活懒散,缺乏上进心。在成长的关键期在离开学校独自踏入社会,受到一些不良江湖文化的影响,形成了错误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入狱后,妄想做“滚刀肉”,以其特殊身份(艾滋病毒携带者),不遵守监规狱纪,过上闲散自在的生活。 3.心理行为表现 入所时经SCL---90心理测试量表测试,综合结果是:心理健康水平较差,被测试者会因为心理的原因引起失眠、紧张等身体不适感,心里存在不安全感;有企图用貌似的强大来维护内心的虚弱的强迫性的想法或行为。 4.矫治教育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杨某法律、文化知识的浅薄,在内心深处认为自己是艾滋病人,早晚会死于非命。索性在死之前,凭着没有人敢碰自己(怕被传染),自己可以逍遥几年。对犯罪行为的恶劣性质和严重危害没有正确清醒的认识。 (2)性格因素:杨某性格属于外向型,遇事喜欢用暴力解决,并擅长把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作为言语上的威胁,玩世不恭,缺乏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态度。甚至认为自己犯抢劫罪,也无所谓的。对于自己私生活糜烂,感染上艾滋病毒也没有反悔之意,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3)心理因素:杨某自卑感强,对事物的看法比较偏执,总想通过暴力和言语上威胁,来掩盖或消除自己的自卑感。青春发育期缺乏必要的教育引导,深受不良江湖文化的毒害,缺乏自控和自省能力。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杨某的现实表现,警察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使其具备法律常识,认清自己的犯罪行为和自身健康程度,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提高文化水平,健全心智模式,培养自信心、自尊心、责任感,严格遵规守纪。 (1)加强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 在法制教育方面,利用每周三的法制公开课,由监狱警察教师从最基本的法律知识讲起,分析狱内类似案例,重点讲解罪与非罪的界限、量刑的标准等。此外,有效利用“林州法院走进未管所“帮教活动,请当时对其判决的法官为其讲解法律知识,进行案例分析,纠正其对自己行为的错误认识。 在道德教育方面,以传统文化中的孝悌美德为重点,以其对爷爷年迈需要人赡养,妹妹年幼需要人照顾为感情切入点,引导其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消除不良文化对其的毒害。 在文化教育方面,加强为其文化学习的辅导和督促,提高文化水平,鼓励其写日记,由直管警察及时批改,并加以引导。针对他性格外向,表现欲较强的特点,鼓励其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例如训练间隙时,站在全体服刑人员面前唱首歌,或表演一段小品,逐步提高自信心,克服自卑感,培养责任心。 并邀请监狱医院的医生,针对艾滋病的特性携带、潜伏、爆发等过程以及当前国家对艾滋病治疗特效药物的研发进度、当前的治疗的措施,例如某免费定期发放控制药物,以及病毒携带者并不一定是患者,而且携带者并不会影响生育,和以后的正常生活,鼓励其树立生活的信心。 (2)用心感化用情引导。针对其家庭困难,接见次数少的问题,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生活上多给予关心和照顾,及时解决一些生活和学习用品。联系其在外地打工父母,每月来接见一次。利用亲情电话,使杨某能经常了解到爷爷在老家生活,以及妹妹上学的情况。并利用“3+1”帮教活动,邀请其爷爷、父母和妹妹来狱内参观,与其亲情会见。 (3)强化纪律约束。对其加强监规纪律教育,强化纪律观念,选择严格遵规守纪的学员与其组成互监组,逐步提高自控能力和自律意识。 (4)及时反馈、正向引导 通过值班警察、授课教师、亲属、社会帮教人员等多种渠道,以及改造日记、会见、亲情电话、活动表现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反馈其矫正效果,同时注重正向引导,对其一点一滴的进步都要给予肯定和鼓励,不断激励他向矫正目标靠近。 6.预期矫治目标 (1)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遵守监规狱纪,积极主动改造,与监区警察建立其良好的互信关系,知道用“遵规守纪,安心改造”的形式来回报政府的关心爱护。 (2)能初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形成比较积极向上的社会认知能力和处世能力,遇事能比较冷静处置,有自控能力和自律意识。能体谅到年迈爷爷生活的艰辛和父母在外打工的不易,以及年幼的妹妹需要照顾,进而增强改造的动力。能够通过融入集体和参与集体活动来体现个人的价值。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多方面地教育矫治,杨某逐渐发生了转变。 通过平时的法制教育,特别是2019年中秋节,林州市法院系统,组织部分法官,走进我所,对该院审判过的当事人逐一谈话,并现场讲解其犯罪行为、所判刑期适用的法律条文。杨某与其主审的法官深入交流之后,使他认清了自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真诚地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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