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穆某,女,36岁,文盲,已婚,吸食冰毒,系二次戒毒人员。2020年10月15日因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以下简称强戒)二年。入所后,穆某认为自己没有吸毒,并不违法,却被再次强戒,内心不接受强戒决定,因此不服从管理,对抗入所教育,情绪低落、无精打采,时常头痛、失眠,流露出“这样活下去没意思”的想法。 通过个别谈话,了解到穆某不能安心戒治,除不能接受强戒决定外,还有其他原因:首先,在入所前,丈夫想与她离婚,她担心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并且怀疑此次被强戒,是丈夫想与她离婚故意向公安机关举报自己。其次,这是她第二次在女所戒毒,面对曾经给予自己关怀和帮助的警察,感觉羞愧、自责、内疚。再次,疫情防控期间对新收治人员的封闭隔离管理方式,让她感到无所适从,难以接受。
【案例基本情况】
穆某的不稳定表现,给场所安全管理带来较大隐患。大队警察经分析研判穆某思想不稳定的深层次原因,确定了以“帮”为主、以“稳”为要、对症“开方”的策略,充分发挥封闭执勤各矫治中心专业人员的作用,从法制宣传、治疗病痛、改变认知、提高心理承受力等方面着手,对穆某实施专业化、科学化、综合性教育措施,帮助其顺利渡过入所适应期。 【实施情况】 一、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知法、知权、知规” 一是“知法”。穆某没有上过学,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固执地认为自己并没有吸毒,只是没按规定到社区报到,离开居住地外出打工也是因生活所迫,自己没有过错。责任警察耐心为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中有关社区戒毒的相关规定,使她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社区戒毒协议的规定要求。 二是“知权”。穆某入所初期,存在“老百姓只能被动接受公安机关的判决,能有什么办法?”的错误思想。对此,责任警察耐心得向她讲解如果对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行政复议,并详细告知了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以及如何起草行政复议申请、申请复议后会产生哪些结果和对自身的影响等,为她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三是“知势”。穆某入所后,认为自己在收治时已经做过核酸检测,身体状况正常,不需要实行封闭隔离管理。责任警察为她讲解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途径、疫情防控形势以及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期间收治戒毒人员的管理要求等政策规定,纠正其错误认识,规范防疫措施。 “原来是这样,看来我原来的想法太简单了。”听完责任警察讲解防疫措施要求,穆某对自己的错误有了初步认识,决定通过正确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地抱怨、后悔、推责。同时,看到责任警察为她耐心讲解政策法规,分析问题,没有因自己是二次戒毒而嫌弃她、放弃她,穆某的顾虑焦急逐渐消除。 二、从“心”出发,帮助改变消极心态 一是开展心理辅导,释放心理压力。心理咨询师根据穆某的情况,结合封闭隔离管理现有条件,制定五步放松法,帮助她释放内心的压力。第一,规律作息法,即严格遵守入所教育期间作息规定,按时起床,定点作息,保证睡眠质量;第二,一吐为快法,即倾诉心里的忧虑、委屈、愧疚,释放紧张情绪;第三,想哭就哭法,即允许自己轻声啜泣,想象痛苦和委屈同眼泪一起流出的设定情景;第四,观赏法,即通过观看电视节目放松身心,自娱自乐;第五,直面压力法,即先承认现实,接受自己内心压力大的事实,不逃避现有状况,以乐观的态度面对每一天的生活,创造轻松愉快的氛围,逐步消除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穆某逐渐愿意向责任警察诉说内心的想法,乐于融入入所教育活动中。 二是结合康复训练,运动改善心情。主要以慢运动、基础瑜伽动作为主。包括学会正确呼吸,用鼻子吸气5秒,保持2秒,然后再通过鼻子呼出5秒,放空肺部,重复5次,每天坚持10分钟;举“哑铃”法,用两个装满水的矿泉水瓶代替哑铃进行练习,20个为一组,一次做3组,每天2次。上述两种运动,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容易坚持,对于缓解焦虑、改善睡眠、排解压力有明显的效果。 三、专业治疗,帮助缓解身体疾病 针对穆某经常头痛、失眠的情况,戒毒医疗中心采用经颅磁治疗法帮助缓解病痛。经颅磁治疗属于物理治疗,可用于对脑细胞的修复,对于情绪的调整也有一定的帮助。同时,做为一种辅助治疗对头痛的缓解也是有一定效果的。封闭执勤医生2天为其做一次治疗,一次20分钟,经过10天的治疗,穆某反映头痛症状有明显改善,基本能够轻松入睡。 四、亲情互动,协调平顺处理问题 不想离婚、不想孩子失去妈妈是穆某最在意的事情。对此,责任警察一方面通过教育谈话疏导紧张情绪,一方面与穆某的母亲和哥哥积极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明穆某如果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会严重影响穆某的戒治质量。经过协商,穆某的家人同意帮其照看孩子。同时,戒毒管理科与法院取得联系,咨询穆某离婚案进展情况以及离婚诉讼的可能结果,责任警察多策并举,做好穆某思想情绪的缓冲工作,确保充分合理的心理预期和适应过程。
【案例思考】
经过多侧面、多角度的教育措施,穆某有了明显的转变,学会了理性看待问题,自我调节能力有了一定提升,融入入所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2020年11月,在收到维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行政复议结果后,穆某能以正常心态接受。2020年12月,法院工作人员到所里审理穆某离婚案件,她也能够正确面对,并向责任警察表示一定要通过自己的良好戒治表现,回报家人的支持和责任警察的帮助。在转入康复巩固期后,穆某积极参加戒毒人员春节文艺节目排练,表现优秀,受到责任警察和戒毒人员的好评,还被大队评为“劳动光荣之星”,个人自信心逐渐提升,戒治态度有了明显改善。 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是加强对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法规的宣传教育。近年来,我所陆续收治因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而被再次强戒人员。相当一部分戒毒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应该及时到相关部门报到、接受吸毒检测的要求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因此,有必要通过课堂化教育,将相关规定列入戒毒人员必须掌握的内容。同时,建议社区禁毒义工、志愿者以及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工作人员加大宣传力度,依托社区康复指导站在社戒社康人员中开展“以案说法”活动,提高解除人员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从专业化、科学化入手,提高教育矫治工作水平。此案例中,针对新收治戒毒人员的思想问题,各中心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大队责任警察、戒毒医疗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以及戒毒管理科工作人员,注重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科学分析研判,确定周密合理、行之有效的策略方法,真正体现了教育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特性。 三是不戴“有色眼镜”看待二次戒毒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责任警察没有因为穆某是二次戒毒而降低工作要求或给予特殊照顾,也没有因怒其不争而冷眼相对,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科学戒毒 综合矫治 关怀求助”的工作原则,耐心教育、细心帮助、真心鼓励,为戒毒人员点燃生活的曙光,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后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