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王某,男,1960年出生,河南安阳人,高中文化程度。2005年6月18日因盗窃罪被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07年4月23日因盗窃罪被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9年1月28日刑满释放。2015年8月7日被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2015年8月28日送入河南省豫北监狱服刑。 2014年9月,王某伙同王某锋预谋敲诈同村王某林,为此购买了变音电话,并打电话要王某林拿40万元钱,否则凶多吉少,几日后,二犯到王某林父亲的坟上,用铁钎在坟墓及棺材上挖了一个洞,威逼王某林尽快送钱,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王某入狱后不认罪,一直安排家人帮其上诉,对监规狱纪满不在乎。在狱内因不认罪而不具有减刑资格,感到刑期漫长、出狱遥远;又担心家人遭到受害人的报复,多重矛盾集于一身,有极大的思想压力,于2015年12月被认定为自杀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法律意识淡薄:王某十年内三次被判刑,且都是故意犯罪,足以说明王某法律意识淡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自我约束控制能力较差。 (2)投机心理重:王某3次皆因盗窃罪被判拘役和有期徒刑,此次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均为财产型犯罪,说明王某不劳而获,投机心理突出。 2、心理行为表现 身体健康,未患过重病,无器质性病变。家庭无精神病遗传史,智力正常,个性稳定,有一定的社交能力,情绪稳定。整体心理健康水平一般,属于一般心理问题范畴。 3、教育矫治难点 (1)个人认知偏差:投机心理严重,遇事不能用正确态度面对,不用正确方式解决问题,而是走旁门左道、投机取巧。 (2)家庭因素:王某所犯罪行在当地人的观念里是对祖宗的大不敬,是极大的侮辱。两个儿子在家生活,很可能成为对方家族眼里的仇人,担心儿子们受到报复。 4、教育矫治潜力 (1)主观因素 王某在外开饭馆、组建豫剧班,有一定的交际能力和兴趣爱好。这些特点可做为干警介入进行思想矫治和设计场景引导王某自我调节的突破口。 (2)客观因素 王某犯罪事实清楚,法律判决准确。只是王某法律知识欠缺或碍于面子,通过正确教育引导让王某认罪并转变态度的可能性较大。 5、矫治方案 经攻坚小组讨论研究,制定了详尽的矫治方案,努力引导王某调整好心态,正视自己的罪行,学会用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树立起个人改造目标,融入到正常的改造生活中去。 (1)对王某加强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王某自学法律和监规狱纪,使其清楚自己能获得什么、失去什么均由法律规定和自己表现决定,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自己要承担。 (2)引导王某进入特定的罪犯交际圈,通过刻意的安排,指定专人主动接近王某,帮干警获取有价值信息。 (3)深入了解王某心中所想、所需、所怕后,帮助王某主动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改善其情绪状态。 (4)挖掘闪光点,促使其树立改造信心。 (5)及时巩固,对矫治成果进行“回头看” 6、教育矫治方案的具体实施 (1)第一次谈话,就王某所关注的案情、申诉、奖分、行政奖励挣取和减刑等相关政策逐项进行解读。王某是高中学历,具备自学能力,鼓励王某自学相关法律,从自身案件出发在法律条文、解释中找答案,看法院对自己的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王某自学监狱计分考核政策,看自己无法获得行政奖励的原因是什么,要想获得行政奖励自己应该怎么做。 攻坚小组在对谈话进行总结时认为:王某之所以胡搅蛮缠还是投机心理作祟及对干警不信任造成的,现在的首要问题是解决信任问题。 (2)经观察,王某很少同他犯沟通,但在休息时常观看别人下棋。于是,安排心理互助员主动接近王某,拉着一起下棋,套近乎、嘘寒问暖,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使王某感到遇见了一个对自己有很大帮助的“好友”,慢慢地就取得了王某的信任。安排心理互助员对王某聊一些身边发生过的申诉案件,分析王某是否具备申诉成功所需条件,经过“好友”的点拨,王某思想上出现了动摇。 (3)在得到心理互助员的信息反馈后,攻坚小组认为,在信任的问题上,王某的态度已有转变,这是好的现象,虽仍未完全打消投机念头,但其对法律的威严有了一定的认识,决定展开第二次谈话。 聊起了刑期和改造,明确告诉王某:你因触犯法律被判刑,又因不认罪无法获得表扬和减刑资格,这就是法律,她的威严不容侵犯。但是,法律同样规定,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希望你重新审视一下自己的情况。在监狱不认罪、服从管理、积极改造的你可以获得生活补贴;不服从管理,只能用严管、处分伺候了;若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的,按你的刑期还有可能会获得两次减刑机会,何去何从,自己决定。 最后聊起了法院判决,明确告诉王某法律是讲证据的,引导其思考有无能推翻法院判决的直接证据,没证据再闹也是枉然。 通过本次谈话,王某慢慢地转变了对申诉的看法。个人思想已向好的方面开始转变,也能正确对待未获得行政奖励之事。 (4)经干警观察,第二次谈话后王某表现有了明显提升。据耳目反映,王某近期晚上睡觉很晚,一直在写东西。得到信息后,攻坚小组对其物品进行了清查,发现所写东西都是关于案情的,并附有很多书信。 经讨论认为:王某此举是为化解家属与被害人矛盾,这是一个新的突破口。决定第三次同其谈话。 干警开门见山地问:听说你写了很多关于案情的材料,想用它们做什么?犯:我在监狱,最担心儿子受到被害人报复,现在就想把案情和自己内心所想告诉被害人及村里德高望重的人,让他们从中斡旋,争取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以后就不用太担心家人的生活了。” 考虑到王某所想不无道理,解决好这个问题不但能使罪犯在狱安心改造,还能将社会矛盾化解于无形。在接见时,攻坚小组与犯属进行了沟通,了解到,犯属在家确实受到了排挤,想找人居中调停,但因王某服刑,村里人都不愿做中间人。鉴于此种情况,及时让犯属将王某所写材料带回。此后,犯属再次来狱反映,由中间人调停,基本达成调解协议,只是中间人需要同其父见面,签字确认,此事才能了结。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攻坚小组及时向主管副监狱长汇报并获准实施特殊帮教。王某在与调解人签字后,露出了未曾见过的笑容。 (5)帮教活动结束后,王某主动找干警谈心,袒露心机,对曾在改造上的敷衍感到后悔,正式向干警提交了认罪悔罪书,恳求再给一次认罪悔罪的机会。 经讨论认为,王某现在的态度是真诚的,本着挽救人的原则出发,同意王某请求。借此机会,再次谈话,警:你在外的经历说明你是一个爱热闹的人,在这里,有什么打算吗?答:我是一个劳改犯,敢有什么奢求呀!好好干活,早点出去呗。警:其实,你有特长,可以施展一下,既丰富监区娱乐生活,还可以让自己过的更充实。犯:(表情很惊讶!)我会唱豫剧,会拉板胡,只要干警批准,我能组建一个板胡乐队,丰富大家的娱乐生活。警:只要你愿意干现在就可以批准你。你能及时抛弃错误认识,积极面对生活,我真替你高兴。犯:谢谢警官的关心,我信任咱们的干警,干警怎么安排我就怎么办。 (6)对矫治成果进行“回头看” 经过几个月的教育矫治,王某能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对被害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表示认罪伏法,并书写了认罪悔罪书。在干警的帮助下,组建一支板胡乐队,极大地丰富了监区罪犯的文化生活。对自己的刑期有着明确规划,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了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一般情况下,每个人都有同他人交往的需求,共同的兴趣、同样的话题是沟通交往的催化剂。在关注罪犯特长、兴趣爱好的前提下,刻意为罪犯设计新的交际圈或安排现有兴趣小组将特定罪犯吸纳进去,这样有助于提高罪犯内心的被认同感,在与同兴趣爱好的人交往时也更相互取得信任、打开心扉。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闪光点,都有渴望实现自己价值的梦想。若能通过一些方法、手段凸显出他的闪光点,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出他的积极性。 罪犯在改造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很多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更加重了他们的焦虑情绪,干警在管理罪犯过程中,应加大对此类问题的排查,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予以协调解决,尽可能使罪犯轻装上阵,积极改造,对确保监管安全长期稳定有极大的促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