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张某,女,1981年生,文盲,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9年8月12日投入甘肃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张某出生于普通农村家庭,家中兄妹六人,父亲做小生意,常年不在家。母亲在家务农,对张某及其兄妹管束严厉,一旦犯错,母亲不用说教的方式,而是采用打骂的办法。兄妹六人均没有读完小学,张某更是将一年级读了三年,实在读不下去便辍学回家务农。 (2)社会经历:张某19岁随表哥表嫂去浙江打工,就此染上毒瘾,不断向家里要钱购买毒品,使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家人对其十分厌恶,与其断绝联系。28岁随朋友到四川打工,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张某将孩子安置在婆家,自己与丈夫外出打工,定期寄回生活费,与孩子相处期间采取严厉粗暴的管教方式。2017年丈夫因病去世,张某一边随朋友打工,一边继续吸食毒品,对家庭不管不问。2018年6月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监视居住,同年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二年,2019年被逮捕。 2.入监改造表现 张某入监服刑以来,改造表现一般。自认为刑期较短,不能很好的反思自身犯罪根源,没有明确的自我改造计划。在改造行为上,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为人自私冷漠,自卑敏感,不能接受他人提出的正确建议,时常与其她罪犯因琐事发生争执,导致人际关系较差。2020年7月,张某接连因为琐事与她犯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人。对自身的错误不能够正确认识和反省,对民警存在偏见和抵触情绪,表现出“破罐子破摔”的消极态度。 3.心理行为表现 张某在入监初期进行COPA-PI测试评估,报告显示人格比较趋向于内向,思维迟钝、缺乏逻辑性,学习能力和理解能力差,同情心较差,比较感情用事,冲动鲁莽,有较强的自卑感。 4.教育改造难点 张某长期以来形成的暴力倾向和自卑敏感的性格,导致其处理事情不考虑后果,是其容易引发冲突的内在因素;法律认知、纪律意识缺失,文化程度低、难以融入集体,是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外在诱因,也是教育转化工作的主要矛盾。 (1)认知因素:张某文化程度低,学习和理解能力较差。法律观念淡薄,将自己的犯罪原因归结为结识了不良朋友。不排斥暴力,坚信暴力才可以解决问题。 (2)性格因素:由于成长环境的影响,张某性格内向、不善表达,爱钻牛角尖,缺乏对社会、家庭、他人的责任感、义务感与同情心,自我控制力差,处理问题缺乏方式方法,蛮横粗暴。 (3)心理因素:张某待人处事缺乏沟通、应对和判断能力,较难接受他人的意见和建议;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容易受当前情境影响产生冲动和鲁莽的行为,不计后果。难以建立安全感,对周围人多持敌视和排斥态度,凡事以自我为中心。 5.矫治方案 (1)深入谈心谈话,消除抵触情绪。 在管理教育中,民警对张某进行了耐心、反复、针对性的教育。一方面及时化解张某与其他罪犯之间的矛盾,解决存在的问题,减少冲突点;另一方面在谈话中,民警并不急于否定和纠正其思想上、认知上的偏差,而是在理解和接纳的基础上,采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策略,促其反思。接着从身边真实案例讲起,从其改造细微之处着手,入情入理的讲解使张某的情绪恢复平静,并开始认真反省犯罪及违规违纪行为,逐渐消除了对民警的对立抵触情绪,初步建立起了信任感。张某逐步认识到自己在处理问题和宣泄情绪方面存在的不足,认识到自己鲁莽、不计后果的行为方式造成的严重的危害,也认识到在改造中遵守监规纪律、加强自我约束的重要性,决心悔改。 (2)介入心理干预,重塑健康人格。 在这一阶段的教育过程中,心理咨询师及时介入心理干预,针对其认知特点,采用认知行为疗法对张某进行矫正。 找出负面思维,化解思想症结。在一次次深入内心的谈话中,心理咨询师通过一些探索性的问题,如“你听到她这样说的时候,你脑子里闪过什么样的念头?”“有没有其他可能?”“你愤怒的背后是什么?”使张某直面了自己坚持暴力解决问题的原因:从小时候受到家庭过多的贬低、责罚,到染上毒瘾遭受唾弃,再到丈夫去世无依无靠,张某一直认为自己是被嫌弃、被欺骗、被无视的,为了应对这样的消极信念,她发展出了负面思维——“暴力是解决问题正常、正确且唯一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不被欺负、受到重视。”张某认识并接受自己了负面思维,逐渐由消极向积极方向转变,敌对情绪减弱。 制定行为契约,提高自控能力。心理咨询师与张某建立行为契约,如每天起床后看着镜子对自己微笑、每天至少一次帮助别人,不主动打架骂人。用情绪记录表来记录自己的情绪和想法,深刻体会自己的情绪变化,提高情绪控制能力。同时对自己一段时间的表现进行总结,对取得的进步及时予以鼓励,强化新习得的行为方式。 学会合理评价,强化合理观念。在心理咨询师耐心的引导下,张某能够体验到自己的存在价值,了解自己的长处短处,并对此有了适当的自我评价。开始接纳自己,接纳他人,同时也觉得自己能为他人所接纳。有意识的去改善与他人的关系,慢慢接受他人意见,人际关系关系有了显著改善。 (3)严格管理约束,狠抓行为养成。 民警组织张某认真参加监区、分监区罪犯集中教育大会。制定阶段性改造目标,从监规纪律的遵守上严格要求,狠抓日常行为养成,进一步增强张某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 (4)加强法制教育,树立法律意识。 张某文化程度较低,主动学习的意识不强。民警从法律常识教育入手,“一对一”讲解,帮助其理解、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用深入浅出的案例,使张某懂得法律的重要性,学会敬畏法律,深刻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 (5)激发改造潜能,增强教育效果。 民警对张某改造中取得的进步及时给予肯定,不吝啬表扬。在集体活动中安排适当的任务,使其在集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获得一定的成就感和集体荣誉感。张某不仅按时完成自己的改造任务,还主动帮助其他罪犯。张某逐步树立了积极向上的心态,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弥补因吸毒和犯罪对家人造成的巨大伤害,获得家人的原谅,挽回缺失的亲情。 6.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遵规守纪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减少违纪现象。 (2)增强情绪控制能力,减少负性思维,学会自我反省和换位思考,主动进行心理调适。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教育矫治,张某树立了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将消极被动、混行刑度日变为积极主动、接受改造,法律意识和认罪悔罪意识增强,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人际关系有所改善。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体会到教育罪犯,要真正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就要在深入了解罪犯基本情况、成长史,结合犯罪事实、改造表现综合分析其认知、性格、心理因素的基础上,发现导致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和根本原因,建立有针对性矫治方案,帮助罪犯及时调节失衡的心理状态,使其找准努力的方向,积极投入到改造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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