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31日,被鉴定人赵某在下楼梯时不慎扭伤左踝关节,入住吉林省柳河某医院诊治,诊断为左侧踝关节内踝、后踝骨折,左踝关节半脱位。我所于2018年5月3日受其本人委托,要求对其本人现有伤情及鉴定材料,参照《中国人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标准,予以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据吉林省柳河某医院第XXXX及XXXXX号住院病历记载(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1月23日及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5日):赵某,男,因“左踝关节疼痛、不敢活动1小时”入住吉林省柳河某医院诊治,入院时查体:左踝关节软组织肿胀严重,踝关节处畸形,触痛阳性,有反常活动,有骨擦感,可触及足背动脉搏动,左足末梢血运良好,各个足趾活动自如,感觉正常。2017年11月1日柳河某医院X线片示左内踝、后踝骨折伴踝关节半脱位。临床诊断为“左内踝、后踝骨折,左踝关节半脱位”。于2017年11月9日行“左内踝、后踝骨折伴踝关节半脱位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对症治疗,拆线后出院,于2018年1月8日再次入住吉林省柳河某医院,于9日再次手术行“左外踝固定螺钉取出术”,出院时查右踝关节活动尚可,切口愈合、足感觉及运动良好。两次住院共计30天,恢复至今。 (二)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一般状况良好,神清语明,步入检查室,查体合作,左踝可见手术瘢痕,左踝活动受限,活动度为屈:跖屈25度,背伸受限,0度;右侧踝关节活动度:跖屈30度,背伸15度,双足感觉、肌力正常,末梢血运良好。 3.阅片所见:2017年11月1日柳河某医院X线片(ID号XXXXX)示:左内踝、后踝骨折累及左踝关节面伴左踝关节半脱位。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病历及影像学资料,结合本所鉴定人检验及所见,综合分析如下: 经阅读病历资料,被鉴定人因故受伤,伤后临床病历记载并本中心审阅其伤后次日影像学资料显示:左内踝、后踝骨折累及左踝关节面伴左踝关节半脱位。临床先后予行左内踝、后踝骨折伴踝关节半脱位内固定术及左外踝固定螺钉取出术等治疗。目前检见其左踝关节活动功能更障碍。参照《人体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7.5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之规定,一下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可评定拾级。故被鉴定人赵某评定为拾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赵某左踝部等处因故受伤,致左内踝、后踝骨折累及左踝关节面并遗留左踝关节功能障碍等,已构成次人身保险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