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罪犯纪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纪某,男,48岁,未婚,北京人,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不认罪原因分析 纪某自入监以来一直不认罪,声称量刑过重,法院判决与事实不符,认为毒品不是其本人所有,自己是被冤枉的,拒绝写出认罪悔罪书。民警分析其不认罪原因为: (1)纪某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身上及钱包内的毒品是自己的,但屋内起获其他毒品不是自己的,不能归咎到自己身上,认为量刑过重,不接受量刑判决。 (2)纪某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虽然发现毒品的住房户主是自己,但自己没在此处居住,不应将屋内毒品算在自己头上。 2.多角度发力,持续开展靶向教育 监狱成立由监狱领导担任组长,管教科室领导、监区长任副组长,监区其他领导和管班民警为成员的攻坚转化小组。通过查看纪某副档,分析其犯罪事实及前科劣迹情况,不难看出纪某曾2次因涉毒受到刑事处罚、4次因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累计6次毒品类犯罪经历,表明纪某具有自控意识较差,侥幸心理突出的特点。 对此,攻坚转化民警找准切入点,加强工作。首先是对纪某进行法律、形势、政策教育,结合纪某的案情,让纪某明确当前社会打击黄赌毒尤其是毒品的形势,投机取巧不是为自己辩护,而是无理取闹;其次让纪某从刑法层面了解非法持有毒品的概念及量刑范围,纪某本次犯罪系累犯、且是毒品类多次犯罪,属于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的范畴;再次,与纪某一起回顾入监以来,监狱所开展的各层面的教育内容,促其放下心中“投机”和“面子”中的一些消极因素早归正途。 3.谈控相结合,持续开展正向引导 针对纪某不认罪的事实,攻坚组一直持续开展工作,攻坚组多名民警不定时谈话,逐步引导、试图引导纪某转变对法院判决的“扭曲认识”。如攻坚组某民警在看到北京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播放的一期打击毒品犯罪的节目后,与纪某自身的的犯罪相结合,给纪某正面讲解打击毒品犯罪的形势和纪某自身犯罪的成因,纪某曾多次点头表示认可,此举,也逐渐的增强了纪某对民警的信任度。 4.细节显真彰,持续开展心灵感化 根据纪某讲,纪某只有入监当月有过一次会见,一年多以来根本没有亲人前来会见,亲情严重缺失。通过查看亲情电话系统,纪某没有绑定亲情电话,不与家人联系,其表示“没什么可与家里联系的”。多次犯罪使纪某与家人早已反目,但是纪某对亲情的期盼和渴望以及被关爱是现实存在的。 但在实际改造中,通过民警谈话,了解到纪某时常惦记家里人,想了解家里情况,担心哥哥和弟弟在外面的情况。攻坚组为了消除纪某忧虑,与其家属取得了联系,了解家里情况,让其能够对家里放心,踏实服刑。因家里不能及时给其存钱,造成纪某采买不能及时订购。主管民警发现此情况,及时与家属联系,解决纪某的燃眉之急。 纪某对自己需要帮助的时候民警伸出援助之手,感动不已,言行中表露出对民警的感谢和尊敬,心胸逐渐开阔起来。在民警对其开展谈话教育中,谈及不认罪的事情,纪某出现了犹豫的神情。 攻坚组民警趁热打铁,发现其悔罪意识已有明显松动,在让其选择唯唯诺诺的改造还是坦坦荡荡做人的问题上,纪某果断的选择了回归正途,并表示自己认罪伏法。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十一个月的教育转化,纪某自愿写出了认罪悔罪书,表达了真诚悔罪、踏实改造的意愿,进行了公开的认罪悔罪现身说法。目前,纪某思想稳定,改造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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