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重庆市某眼科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患者黄某(女,51岁),于2017年4月26日到重庆市某眼科医院就医,医院诊断其为右眼视网膜脱落并引发右眼白内障,遂于同年4月27日在该医院进行了眼科手术。术后当晚患者突发严重不适,因该医院无治疗条件遂紧急送往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进行抢救,次日转送重庆某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经抢救后患者虽无生命危险,但是却留下了行动不便、轻度智障等后遗症。在医院住院治疗一年多的时间,在医生的建议下,患者于2018年5月24日出院回家静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重庆市某眼科医院垫付。在院治疗期间,患者家属多次与重庆市某眼科医院协商,患方认为患者眼科术后当晚即出现突发状况,导致经抢救后留下了后遗症,这是医方在眼科手术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因此要求医方赔偿患者169万余元(含医方前期垫付的医疗费用101万余元);而医方则坚称手术过程符合规范,并无医疗过错,而且医方全程垫付患者后续产生的医疗费用,已尽到了人道主义义务,拒绝患方提出的其它赔偿。双方就此问题多次协商无果,于2017年12月25日,自愿向重庆市江北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医调委在告知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后,受理纠纷并立即安排人民调解员予以调解。 调解开始,患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开始哭诉。调解员及时对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劝导和安抚,使其情绪平静后再继续进行调解工作。患者家属认为:黄某在眼科手术前身体没有其他疾病,但是在眼科手术后当晚就突发严重不适,导致他现在行动不便,还有轻度智障,与人交流都成了问题,这些后遗症都是医方的诊疗行为有过错导致,所以要求医方进行赔偿。医方则认为:针对患者右眼视网膜脱落并引发右眼白内障检查及手术完全符合规范,手术主诊医生具备相关资质,并且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术前也对患者及其家属履行了知情告知手续,术后出现的一系列症状与手术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医方不存在过错,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医方一直积极全额垫付了患者抢救及后续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已尽到应尽的职责与义务,故不再接受患者家属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 经过调解员的反复劝说疏导,医患双方均坚持意见,不愿做出让步,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指出,医患双方对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双方存在分歧的关键点,故在征求双方的意见后委托重庆市某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重庆市某鉴定机构接到调委会的委托后,于2018年4月10日作出如下鉴定意见:“医方对黄某的诊疗过程中有过错,直接因果关系”。后医患双方根据此鉴定意见,再次委托重庆市某鉴定机构对黄某伤残等级和护工期、误工期、营养期进行鉴定,同年7月20日作出如下鉴定意见:“1.黄某目前伤残等级:a.上肢不全瘫属七级;b.轻度智能障碍属八级。2.黄某误工期为24个月;3.黄某护理期为24个月;4.黄某营养期为24个月。” 2018年9月13日,根据重庆市某鉴定机构给出的两份鉴定意见,医调委再次组织医患双方进行了第二次面对面调解。 患方意见:根据鉴定意见,医方应对黄某目前的情况负全责,故要求医方补偿患者黄某169万余元(含医方前期垫付的医疗费用101万余元)。而医方也不在坚持自己在医疗行为中无过错的主张,但是认为:患方要求的补偿金额过高,医院在患者后续的治疗中一直积极配合并全额垫支医疗费用,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就补偿金额进行磋商。 在医方对诊疗过错和责任分担有了正确认识后,医调委根据《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再与医患双方沟通,共同测算赔偿金额。调解员告知医方,在两份鉴定意见书的意见下,患方的主张合情合理,应该予以支持,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医方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患者黄某169万余元,该赔偿款包含医方因双方前述医疗纠纷可能需向患者黄某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前后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医调委根据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以事实为基础,专业的鉴定意见为依据,耐心调解,引导医患双方互谅互让,使得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院方一次性支付黄某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69万余元,该赔偿金包含医方因双方前述医疗纠纷可能需向患者黄某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0月26日,调解员进行电话回访,询问协议履行情况,了解到医方已经支付了赔偿金,患方也已收到医方赔偿款,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中,调解员首先了解案情,然后向患方说明身份、疏导患方情绪、告知法定纠纷解决途径并宣传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引导患方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化解纠纷,及时将纠纷引出医院,疏导至医调委处理,维护了医疗机构的诊疗秩序。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归纳了医患双方的争议焦点,此次医疗纠纷调解的焦点在于医疗过错责任的认定。及时借助重庆市权威鉴定机构对医疗过错责任进行鉴定,是本案责任认定的关键依据,使得医患双方从最初的各执己见到最后达成共识。调解员及时与医患双方分析讨论纠纷事实情况,同时参照相关法律条款,本着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向双方进行了客观分析,有效解决了这一棘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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