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以来,针对房市火爆的现象,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投机炒房的行为,无锡市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要求凡解除合同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商品住房房源再次销售,均须在无锡房地产市场网公示并经摇号随机确定竞拍人后方可再行销售,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原合同成交价格。此规定对购房人极具吸引力,也引来众多质疑:竞拍人身份不实、竞拍环节不透明,等等。 为真正杜绝暗箱操作,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刚需购房人权利,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与公证处多次研讨后,决定采用公证摇号的方式。房屋开发商于每月15日前将注销房源信息报送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并在指定网站上公示房源信息;认购人通过房地产市场网进行登记取得认购号码,并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开发商每月26日将认购人的名单、身份证明等报送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和公证处,并由公证处根据市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开放的网络端口登录后台核实信息是否有误。每月28日下午3点,在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开发商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房源合同注销先后顺序由公证员使用专用器具摇号并当场公布摇号结果。摇号过程全程录像,并于当天在无锡市房地产市场网及公证处网站公布录像及摇号结果。 目前无锡市注销房源再销售均需通过上述摇号程序方可进行。公证处也多次发现有开发商未通过网上公示报名或在截止日后再递交认购人材料等情况。发现此类情况,公证处均直接拒绝办理公证,同时要求开发商按照规定程序将注销房源信息重新公示。公证介入此类房产销售,促进销售过程公开透明,既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又保障了购房人购房机会和合法权益。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8)锡证经内字第XXXX号 申请人:无锡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XXXX。 法定代表人:顾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代理人:付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无锡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付某某于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向我处申请,对无锡市网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房源认购摇号办理现场监督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该申请。经审查,摇号活动方案完备、可行。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戴思薇、申请人的代理人付某某来到本处会议室,出席了合同备案注销房源(房屋坐落:江苏省无锡市XXXX)认购摇号活动现场。经现场监督,整个摇号活动过程中摇号器具使用正常,摇号活动过程符合摇号规则,中签号码为2号。 兹证明本次摇号活动过程及结果真实、有效。 江苏省无锡市锡城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