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江某某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23日,王某某的新居需要打扫卫生,通过某红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信息,王某某打电话要求该公司派钟点工来打扫卫生。某红公司接到电话后,即通知钟点工陈桂某及陈幼某共同前往王某某家。陈桂某、陈幼某到达之后,王某某告知了工作内容并提醒注意安全,但未提示主卧室窗外的防盗网下侧安装有活动门。中午12时许,陈桂某踩在防盗网上擦拭主卧室的玻璃时,因防盗网下侧活动门突然打开,从防盗网下侧活动门坠落死亡。 死者陈桂某的丈夫江某某及其他家属多次找某红公司协商要求赔偿死者家属损失。2016年6月1日,在黄石市信访局的协调下,某红公司预付给陈桂某家属4万元的安置善后费用,并提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纠纷所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5年6月8日,江某某经过指引,来到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当即受理并批准了江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霞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受援人,经过对江某某反映的情况认真分析后,援助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事件,本案办理的关键:一是立即查清事实,固定证据;二是引导江某某及其亲属通过诉讼手段依法维权,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2015年6月中旬,援助律师和江某某等人来到王某某家进行调查走访,取得了事发现场的第一手材料。之后,援助律师从西塞山公安分局了解到,在陈桂某坠楼死亡后,公安机关出警后对某红公司及相关证人对事发经过制作了调查证明材料,援助律师在公安机关的批准下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并做了摘录。 完成相关庭前准备工作,2015年7月1日,援助律师带着江某某到西塞山区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立案后,援助律师陪同西塞山区法院的法官到王某某家送达开庭传票,当时王某某拒收开庭传票,援助律师配合法官做了王某某的思想工作后,王某某才勉强收下了开庭传票。由于开庭前的工作做得比较细致,2015年8月6日该案顺利开庭。 庭审中,某红公司辩解他们公司只是起一个中介作用,介绍陈桂某到王某某家做清洁,他们只收取中介费,他们不是陈桂某的雇主,王某某才是死者陈桂某的雇主。而王某某辩解陈桂某是通过某红公司的安排才来为他们家进行打扫除尘的,自己并没有雇请陈桂某,不应承担责任。律师针对某红公司及王某某的辩解逐一进行反驳。 援助律师指出,本案属于劳务受害人员责任纠纷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第一,死者和某红公司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某红公司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死者陈桂某系受某红公司的指派到王某某家做清洁的,王某某家是通过某红公司才找到陈某做清洁的,某红公司对陈桂某平常要进行业务培训、工作管理等,故死者和某红公司形成了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王某某应承担指示不当的责任。陈桂某在擦王某某家主卧外窗时,王某某未告知外窗的防盗网下有活动门,陈桂某就是不知道防盗网下有活动门,才从活动门下面坠摔下去死亡的,故王某某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未完全采纳援助律师的相关意见,认定死者与王某某形成劳务关系,某红公司虽只是起到了中介作用,但其没有向雇主提供合格的家政人员,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判决某红公司对死者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王某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陈桂某自己承担30%的责任。 王某某和某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均向黄石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意见,认定某红公司与陈桂某形成劳务关系,因为陈桂某接受某红公司的安排进行家政服务,并在工作结束后凭接受家政服务的人具实填写好的单据到某红公司结算劳动报酬,故某红公司应承担雇主责任,承担50%的赔偿责任;王某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未告知活动门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陈桂某自己承担20%的责任,受害人家属据此获得赔偿金492620.6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本案经历了一审、二审,两审法院均判定某红公司及王某某承担责任,但是责任比例及法律依据不同。而援助律师的观点与二审法院的最终认定较为一致,认为雇佣关系应更多的考虑受谁管理、费用由谁支付等具体情况进行认定。本案中,陈桂某接受某红公司的安排进行家政服务,并在工作结束后凭接受家政服务的人具实填写好的单据到某红公司结算劳动报酬,故应认定某红公司与陈桂某存在雇佣关系,应由某红公司承担雇主责任。 本案中,援助律师通过过硬的法律专业能力及沟通能力,积极寻求公安部门协助,固定证据,为案件胜诉夯实了基础;同时,主动引导受援人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依法表达诉求。最终,通过援助律师的努力,举出充分的证据,并运用法学理论及法律规定获得胜诉,保障了钟点工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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