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李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47岁,小学文化,籍贯河南省新蔡县。因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10000元无履行,刑期自2014年3月17日起至2019年9月16日止。2015年6月11日入狱。李某有乙肝。李某入狱后,适应能力较差,性格偏激,精神恍惚、疑心病重,不服管教,2017年3月确定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自诉自家兄弟姐妹5人,排行第四,上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下有一个弟弟。家人比较宠爱李某,从小几乎没怎么吃过苦。因养家糊口,李某父亲辞了教师工作,开始以冬卖豆腐夏卖凉粉为生。李某母亲为家庭主妇。李某断断续续上到五年级,连考两年都没考上初中就辍学了。15岁出去打工,在郑州卖衣服。 2.社会经历。李某20岁相亲21岁结婚,第一任丈夫在大连当船员,因长期异地分居且此男人挣的钱从没给过李某,在31岁时离婚。期间生育一个女儿,一直跟着奶奶生活,李某包学费和生活费,上学上到初二就不上了;今年26岁,已婚,生育一女。 期间李某谈过一个男朋友,因家人反对,后两人私奔到天津,共同生活了六七年,靠开理发店为生。后因生意理念不同俩人分手,李某回家后发现自己已怀孕三个月,但因前期吃感冒药等种种原因,李某没要此孩子流了产。后总怀疑自己患了月子病,在家呆了大概两年,不停去看病,也是在那时听人说信主信偏方,直到现在依旧信耶稣。 李某在家期间,开了间理发店,现任经常找其剪发,因同为离婚人士,俩人觉得比较合适就在李某39岁结了婚。现任带有一男孩,后李某在40岁时生育一女,现任很高兴,都是该男人带孩子送孩子上学。后李某把理发店转了后又开了个照明店。 李某表示自己情路比较坎坷,经过一系列人和事后,已经不相信男人了。 (二)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自下监区以来疑心病较重,总怀疑别人偷吃自己的东西。自2017年3月13日开始,李某在生产车间不吃饭,不停找警官请示上卫生间,再用手扣喉咙呕吐,直到把喉咙抠破,然后拿用纸包着的呕吐物要警官看,称自己吐血,胃里烧的厉害,像喝过硫酸一样。去医院检查后一切正常,开的药李某也不吃,说药里有毒;跟警官哭着跪着要求单独谈话,说有人要害自己,要警官救救自己,但又说不出害人者的姓名。并且表示自己生产压力过大,逼得自己都活不下去了等等。承包警官多次进行教育谈话,逐步深入,分析出李某表现差的原因。 1.家庭原因。李某文化程度低,经历三次婚姻,认为自己情路坎坷,不相信男人,觉得自己没有可以依靠和信任的人,内心充沛的感情无处安放,所以不停地通过各种行为寻求关注。而且李某曾有一次流产行为对李某影响较大,李某花两年的时间才走出,内心伤痛始终无法弥补。 2.性格原因。李某性格偏执,情绪不稳定,行为易失控,自我控制力差,身份意识差,规范养成差,内心爱计较,爱疑神疑鬼,疑似有被害妄想症。 3.习惯养成。李某自小受家人溺爱,没遇到过挫折,所以在经历感情挫折时,始终无法面对,走不出来。另外李某行为习惯差。不注意个人卫生,不按规定洗漱,衣物不及时更换,有异味;自律性差,因此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紧张。 4.价值观念。李某情感坎坷,无法排解,开始笃信基督教,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曾被他人骗,而自己骗别人也是被允许的;对情感没有正确认知,自我怀疑,认为自己没有得到足够关注,以各种行为寻求关注。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价值观念因素。李某因情路坎坷,产生自我怀疑,总是以各种怪异的行为来寻求关注;法律知识淡薄;情感认知错误。李某思维直线化,对事物认知缺少正确思维,对李某教育改造应循序渐进,以李某直线思维模式为切入点。 2.性格因素。李某在家中较小,父母比较溺爱,没有遇见过什么挫折,抗挫折能力特别低,辍学后在社会上先后遇人不淑,加剧李某偏执、冲动易怒、行为偏激的性格形成。 3.家庭因素。李某入狱后,父母年龄较大,偶尔来一次,比较想念父母;丈夫很少来接见,李某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对丈夫颇多怨言,常说要离婚。 4.习惯养成因素。李某自幼自由散漫,缺少良好的教育,混迹于社会,沾染许多不良习气,因此需要重点对其进行习惯养成的改造教育,逐步从个人卫生清洁,良好自律观念培养,与他人正常交流等细节逐一培养。 (四)矫治方案 经过以上分析,并结合李某的改造表现,警官制定了教育矫治方案,重树其对改造生活的信心。 1.耐心教育、有针对性的治疗 李某存在一定的性格缺陷,自控能力差,监区干警在管理教育中一方面要做到耐心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养成遵规守纪的习惯;另一方面要做好对其心理疏导,帮助建立正确的是非观念,使其认识到自己性格的弱点,与他人和谐相处。 2.严格管理、认真落实互监包夹制度 李某心眼小,经常怀疑其他服刑人员凡事针对自己,情绪易失控,因此对其管理绝不敢有半点松懈,要求其树立严格的互监意识;严格选择包夹服刑人员,及时反映情况,收集有用信息,预防危险情况的发生。 3.注重亲属协助帮教工作 监区警官一方面教育李某认识自己的行为带来的后果,鼓励其多通过书信、短信等方式与家属加强沟通;另一方面与其家属积极协调其在狱中的表现,说服家属给李某关心,让其重燃生活信心,积极改造。 4.提供宣泄空间,改变心境。 确定一名监区心理咨询师,经常找她到心理咨询室,给她一个倾诉的对象和地方,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帮助她分析,以及查找是什么原因导致她焦躁、报复的情绪,易冲动的行为等。引导她找出合适的解决方法采用支持性心理治疗技术,配合呼吸训练法、换位思考法等帮助她学会控制情绪、改变认知。例如李某表示“心里烦躁,听见他人说话很想上去和别人吵,每次都是握紧双手控制着才行,烦得想抓墙,想挠人”。对此,训练李某在认为快控制不住自己情绪时,先做3-5个腹式深呼吸,平静一下,想一想。与李某谈话中予她一个情绪释放的机会,想办法打开她的心结,耐心倾听她的倾诉。一方面缓解她的紧张、恐惧状态,引导其健康的认知成分,使其放弃极端行为的念头;另一方面与其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便于今后进一步转化的进行,来改善李某的情绪。 5.提高认知,重塑价值观。通过对李某进行的前期谈话,对于李某的认知水平、价值判断、情感取向存在的问题,警官通过分析,认为需要培养李某树立正确价值观念,对事物进行客观公正评判,对待情感有正确的认知。 对于前期谈话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针对情感问题、认知问题、价值判断问题进行重点教育谈话。通过讲解社会实际的案例故事,利用李某参加教育学习、体育活动,劳动改造等时机,对李某进行实际的价值观念引导,培养李某理解事物的多面性等思维模式,进一步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而后进行相关知识的理论学习,让李某对感性认识进行一定提升,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五)预期矫治目标 1.能够遵规守纪意识,服从警官管理,减少违纪违规现象;与他人友好相处;按规定参加劳动改造;进行自律习惯养成,增强自我约束力、控制力、节制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重塑改造信心与决心。 2.增强基础法律知识学习,提升个人素质,完善自我性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让其通过全面的“一对一帮扶教育”,告别过去,改过自新,重新回归家庭、社会。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警官的不懈努力,打开了李某心扉,李某表示愿意在警官帮助下成为一个全新的自己,表示自己知道自己犯罪了,自己做错了,愿意接受惩罚,李某较刚下监区时有较多提高。目前李某能够听从警官教诲,遵规守纪意识显著增强;能够克服自身的局限,向优秀学员看齐,多学多问多练习,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内务卫生方面,能够按照监区要求进行物品摆放,按时清洁个人卫生;并且能够合理调整自己改造心态,调节好改造情绪,跟其他学员能够和谐相处。 通过这个案例,干警深刻体会到:在教育改造女性服刑人员的过程中,尤其是40-60岁阶段女性服刑人员,多是内心缺乏安全感,自我怀疑,加之前期接受教育不足,过早接触社会,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对事物认知存在一定片面,法律知识缺失导致其走上犯罪之路。她们初入监狱时候,表面看问题重重,无从下手,但是只要找准切入点,用耐心、温暖打开她们的心扉,即可重塑她们的价值观,将其改造成守法公民,让监狱改造成为她们重新走向新生的启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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