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农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农某,男,1980年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初中文化程度,2013年8月30日因贩卖毒品罪被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让人民币贰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农某入监以来,行为养成较差,不服管教,2018年3月21日因私藏违规物品被监狱处罚,并作为顽固犯进行管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原因分析 1.成长过程:农某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父母都属于农民,父亲在农某小的时候就出去打工,家境贫寒,父母对孩子的成长教育淡薄,重视不够。 2.社会经历:农某于初二就放弃学业在家务农,曾经于2000年7月26日,因抢夺罪被广东省东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2002年时混迹社会,接触到吸毒人员,并与他们成为朋友,一开始是跟他们吃点摇头丸,到后来就开始吸食除海洛因以外的各种毒品,由于吸食毒品开支较大,到后来没钱就想到以贩养吸的法子供应自己毒品开销。 (二)入监改造表现 农某于2013年10月9日入监服刑以来,改造表现一般,行为养成较差,但劳动改造尚可。 1.对监规纪律观念淡薄。农某由于个性较强,冲动鲁莽,行事前较少思考,对监规纪律比较漠视。对待管教的态度为“看碟下菜”。 2.自身原因。农某性格开朗,比较感情用事,喜欢结交朋友,被他人一鼓动就会做事不管不顾。 (三)心理行为表现 对农某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COPA-PI测试评估测验:农某人格比较趋于外向,独立性较强,做事冲动,暴力倾向较强,报复欲较大,同时又缺乏戒备心,且有较强的变态心理倾向,自律不严。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农某对自身所犯错误认识不强,一直跟监区警察反映说自己之所以会携带违规物品是因为自己疏忽所致,不是有意,处罚过重,有怨言。认为监区管教警察有意整治他。 2.性格因素:由于农某性格冲动行事鲁莽,在教育过程中以防其过激行为,从言语中可以感受到农某对管教警察处理事情的不满,带有怨言。 (五)矫治方案及实施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农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农某尽快放下怨念,早日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的投身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监规纪律的教育和学习,对其进行教育引导,与其进行谈话时多树典型,以他人的或现实生活为例,证明监规纪律或法律法规是无差别的,不管是谁犯了同样的错误都会受到同样的惩罚和处理。从而让他认识到事情本身责任在自身,没有所谓的监狱黑暗。 2.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管教警察多与农某进行谈话教育,在监规纪律红线内多给予帮助和关心。让农某体会管教警察和监狱对其态度。 3.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农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评估。 (六)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生活上多关注一下,让其清晰的感受到政府警察对其的关心和照顾。 2.加强其对互监组连带责任的认识,让其知晓一个人的错误决定会影响到他人今后的改造,耽误其互监组成员的减刑、假释。督促其写好保证书,保证今后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半年的教育矫治,农某目前已明确表示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并安心积极进行改造,努力完成劳动改造任务,与他人的关系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他现在的希望就是撤销其顽固犯的身份,积极做事,争取今后能得到监狱和检察机关的认可,并给予其减刑。目前,经监狱评估,农某认罪悔罪,积极认识自己的错误,已获得6个表扬。农某表示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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