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市保全书证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深圳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手续,让高某帮忙寻找营业场所,当时高某在深圳某公司工作,高某找到深圳市南山区某工业区17栋106、107号,并与其物业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及其《安全清防责任书》,当时高某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协议,但事实上是给深圳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的营业场所,深圳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后来也一直在高某租的房子里营业,现深圳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出租方因租金发生纠纷,而高某不在深圳工作了,因此高某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以说明有关情况。 公证处经初步审查,受理了高某的公证申请,高某向公证处提交有代理签订合同的《情况说明》,公证员按照保全书证的思路为高某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黑X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高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高某于二0XX年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申请人高某于二0XX年X月XX日来到我处,向本公证员提交了其制作完毕的书面《情况说明》,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申请人高某表示该《情况说明》的内容均系其本人自愿作出的真实说明,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并在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李某的面前,在该《情况说明》上签名、捺手印。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情况说明》上高某的签名、捺手印均属实。 附:情况说明原件一份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公证员 二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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