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京山开平法医司法鉴定所对睾丸损伤切除伤残等级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2年9月20日,蔡某(时年13岁)在校嬉闹时被同学用膝盖撞击裆部,当时感伤处疼痛剧烈,阴囊肿胀,小便疼痛,肉眼血尿,未告知老师和家长,未做治疗,3天后疼痛难忍入院治疗,诊断右侧睾丸破裂,临床行切除术。因担心影响生殖功能及发育,其母亲待其成年后于2017年10月31日委托京山开平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蔡某的伤残等级(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二)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自行步入鉴定室,神志清楚,查体合作,营养中等,身材匀称,呼吸平稳,右侧阴囊见长5㎝条状瘢痕,右侧阴囊空虚,右侧睾丸缺失,左侧睾丸大小3.8㎝×2.8㎝×2㎝,男性第二性征明显,诉小便正常、勃起射精正常。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蔡某(1999年6月30日出生)于2012年9月20日会阴部外伤,当即出现疼痛剧烈、阴囊肿胀,伤后4天手术探查及术后病理检查证实右侧睾丸破裂,临床行右侧睾丸切除。其中病理切片反映出血边缘肉芽组织增生、生精上皮变性并坏死,说明右侧睾丸破裂发生时间应至少在3天前。结合案情及临床表现,可以认定为2012年9月20日裆部外伤所致。被鉴定人右侧睾丸切除时属未成年人,目前生化等检查见血睾酮正常、生殖功能正常。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7.5.6)“未成年人一侧睾丸缺失或者严重萎缩”之规定,评定其为七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蔡某(未成年人时)因外伤致右侧睾丸破裂临床行右侧睾丸切除术,评定其为七级伤残。 病理切片照片(部分片状出血区红细胞溶解伴出血边缘肉芽组织增生,生精上皮变性并坏死、部分仅见细胞轮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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