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法律援助中心为39名员工追讨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四川阿玛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引进的一家由泰国人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于2011年10月11日成立,该公司2016年起因资金困难和经营管理出现问题造成企业经营不善、企业停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长期居住在外地或国外。2017年4月—7月期间,该企业拖欠李辉、唐成春、覃朝红等39名员工劳动报酬共计235800元。39名员工多次向企业追讨劳动报酬,企业均以停产、法定代表人不在国内为理由搪塞。 2017年8月中旬,39名员工来到达川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达州市达川区法通法律服务所主任于昌安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办案人员及时与39名员工代表联系沟通,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案情介绍,详细审阅了相关证据资料,于2017年9月13日向达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定于2017年10月23日开庭审理,因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在达州,有时居住在泰国,无法出庭,使该案能否如期开庭成为一个棘手问题。 经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该公司委托了公司管理人员王某代理应诉。庭审中两位援助办案人员代理39名员工,根据案件事实,举出充分证据,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庭审结束前,主审法官根据案件庭审情况,建议双方以调解方式处理本案。被告代理人王某以公司未授权调解为由拒绝调解,经主审法官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王某代表公司进行调解,并自愿承诺在2017年11月5日前兑现支付员工劳动报酬235800元。随后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双方意愿,主持双方调解,并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内容,由被告公司在2017年11月5日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目前,39名员工劳动报酬已兑现支付完毕。通过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和法官的艰辛努力,使一起群体性劳动报酬维权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而且属于群体性信访案件,在人民法院立案前,39名员工多次到区、市有关部门上访维权。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办案人员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受援人依法经诉讼程序维权,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避免了重大群体性非正常事件的发生。 本案虽然经法律援助维权获得成功,关键在于劳动者的证据比较充分,在劳动报酬无任何争议的前提下,才促使了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现实生活中,劳动争议案件不管是经仲裁或诉讼程序,都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劳动者维权艰难。 一是法律保障尚不健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除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法律援助条例》外,还没有专门处理农民工问题的机构,农民工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往往是投诉无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是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等情况,这给农民工维权带来了较大难度。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了相关保护劳动者的条文,但现实中法律未能刚性的执行。 二是农民工举证难,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农民工在务工中往往是熟人介绍熟人,老乡介绍老乡进入企业打工,领取劳动报酬时都是本人领取或者同事代领,而不是由用工单位统一打卡进入个人账户,在出现争议后,本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据,用工单位也会置之不理,导致举证难。 三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当他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不知道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往往是借助媒体曝光或采取极端方式讨薪,而讨薪成功率也非常低。 四是维权成本高,用工企业为逼迫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不会出具任何书面依据,往往采取克扣工资或拖欠工资方式,所欠劳动报酬金额均不大,多则几千元,少则几百元,为追讨欠薪花费时间、精力都较多,且劳动争议案件程序复杂,产生的维权成本相当高,最后维权成功也剩不了多少钱,甚至还要倒贴钱。 针对上述普遍存在的问题,建议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提高法律执行力,加大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二是建立“绿色通道”,在诉讼保全时,免财产担保,在劳动关系清楚,拖欠劳动报酬事实客观存在,人民法院应为其提供先于执行;三是提升农民工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民工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四是降低维权成本,快审快执,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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