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男,1985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黑河市五大连池市。2013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11月11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止。2013年11月13日,李某到五大连池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教育管理。 李某家住农村,家庭成员分别有父亲、母亲、妻子和儿子。父亲体弱多病,因常年治疗需花费大量的医药费,李某犯罪后整个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入矫初期李某承受着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压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李某报到后,五大连池市司法局社矫办依法为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办理报到接收手续,并进行入矫谈话、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责任书等,并要求其到指定的司法所报到。报到当天,司法所进一步了解情况后,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等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并在司法局领导的主持下进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宣读了相关文书、法规,告之其必须遵守的相关制度及应享有的权力。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为全面掌握李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走访了村委会、派出所、家庭邻居等地,详细了解和掌握了李某犯罪前的日常表现、家庭情况、经济来源、邻里关系等情况。经了解,李某父亲生病正在住院,需要照顾,家庭生活贫困,自从犯罪后李某自身思想压力较大,情绪不够稳定,加之法律意识淡薄、认知能力差,对社区矫正工作有抵触情绪。面对李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精心研究,为其专门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一是针对李某法律意识淡薄,司法所加强法律教育,组织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使其认识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牢固树立在矫意识,端正矫正态度;二是增加走访慰问次数,拉近与其家人的关系,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要定期到李某家中走访,了解其家庭生活状况和李某现实表现,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同时,通过其家人的教育和关爱进一步影响其思想;三是注重定期谈话和心理辅导,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定期找李某谈话,缓解疏导李某心理压力,帮助鼓励他重新树立信心;四是组织社区服务,鼓励李某参与公益服务,通过集体活动,让他尽早融入社会,建立自信心,增强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感化,李某能每月按时来司法所报到,并能主动找司法所工作人员谈心,咨询一些法律上的知识,每月提交思想汇报,按要求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与公益劳动。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入矫初期,由于李某心理负担较重,不愿与人交流,经常出现消极、自卑情绪,对社区矫正工作也极为抵触,司法所针对其这些问题,对李某进行了严格管理,并根据李某的实际表现,适时调整管理等级。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由于李某刚刚入矫,且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抵触情绪,根据相关规定,五大连池市司法局决定为其佩戴电子腕带,随时掌握其活动轨迹,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 (六)走访核实情况。 入矫初期,根据李某的个人表述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家庭等社会关系进行了核实;入矫以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李某的现实表现,多次走访村委会、派出所、家庭邻居等地,大家对李某的转变感觉到高兴,认为李某确实与以前不一样了,不但能遵法、守法,还乐于助人,经常帮助一些需要帮助的人。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司法所的日常教育管理使李某的思想发生很大的转变,很快走出了罪犯的心理阴影,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入矫后不久,李某便承包了一台出租车,日均200元的收入,经济效益越来越好,家庭也越来越幸福。
【小结(或反思)】
司法所在日常管理中,要善于发现困扰社区服刑人员的主要问题,通过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走上正轨。比如,在李某的案例中,司法所能及时发现李某本质上是一个比较乐观积极向上的人,通过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帮助李某解决心理困扰,树立生活信心,经过教育李某在日常生活中,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按时汇报思想,及时参加集中学习与公益劳动,不违规、不越界,且经常乐于助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要找到教育管理的切入点,对症下药,才能尽快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盲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尽快融入社会,和谐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