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居民陈某茹到赤峰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班,任职松山区某小区的保洁主管,每月工资2500元。赤峰市某物业公司一直没有与陈某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陈某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在职期间,陈某茹曾多次向赤峰市某物业公司提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但赤峰市某物业公司未予理会,陈某茹无奈只能申请辞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某茹于2019年8月12日向赤峰市松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松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指派内蒙古三易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敏代理此案。 李律师接受指派后向陈某茹详细询问了案情,并搜集了陈某茹离职申请表、工资表以及赤峰某小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人员公示图视频等证据,向松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庭审中,松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以上证据予以确认,裁决赤峰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陈某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5000元、以及为陈某茹补缴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的社会保险。 陈某茹收到松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时,就又收到了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赤峰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传票,陈某茹又一次向赤峰市松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松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李敏律师代理此案。李律师再次调取对陈某茹有利的证据,认真研究证据及松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1月18日开庭,李律师提交的证据离职表、工资表、视频资料等,充分证明陈某茹与赤峰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起始时间及工资金额,驳斥了赤峰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申请书中所述的与陈某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观点不能成立。 2019年12月13日,内蒙古三易律师事务所收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赤峰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书,陈某茹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保护。至此,陈某茹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案件点评】
法律援助为满足弱势群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按照“能援则援,应援尽援”服务宗旨,降低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正是有法律援助制度的存在,才能够帮助像陈某茹这样千千万万的打工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从收集证据出发,在法庭上以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迫使对方在证据证明的事实面前无法抵赖,最终帮助受援人胜诉,受援人获得了应有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