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起黄某某、陈某某、何某某等9人被福建省某鞋业有限公司陆续招用到针车组等从事针车等工种。2020年8月底黄某某等9人来到福建锋芒律师事务所,声称其9人在该公司上班期间,该公司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不仅如此,该公司还拖欠他们2020年5月-7月份的工资尚未发放,故前来本所要求维权。由于人数较多,本所高度重视,当即由律所主任王律师协同许律师亲自接待。 经与黄某某等9名工人沟通后,本所对案情有了基本的了解,之后本所对9名工人分别的工作情况及拖欠的工资金额等进行了登记,拖欠工资总金额合计为33484元。本所在接待9名工人的过程中安抚其情绪,让其不要做出过激的举动,引导正确维权。考虑到黄某某等9名工人的诉求为拖欠的劳动报酬,符合办理法律援助的要求,为了减轻9名工人的经济压力,在本所的建议下,该9名工人向莆田市涵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审查同意后,指派本所许律师作为黄某某等9名工人劳动仲裁阶段的代理律师。许律师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立即着手准备劳动仲裁材料,于2020年9月28日将9名员工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提交到莆田市涵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莆田市涵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织下,本所与福建省某鞋业有限公司拟定了调解方案,在9名工人对调解方案确认同意后,本所于2020年9月30日与该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由仲裁委出具了闽莆涵劳人仲案[2020]127-135号共9份调解书,由福建省某鞋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8日前分别支付给黄某某等8人含拖欠工资在内的各项费用每人10000元,支付给林某某含拖欠工资在内的各项费用11000元。上述款项均在2020年10月8日前支付到位。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群体性案件,作为本案的受害方一方面遭受今年疫情的重大影响,一方面被拖欠辛苦劳动的血汗钱,显得万分无助。在疫情期间,涵江区司法局、涵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及福建锋芒律师事务所坚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之间的矛盾冲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倡导社会正义,营造社会公平,在本次法律援助过程中,及时充分的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