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残疾人谭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6日17时35分许,肇事司机刘某某驾驶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与谭某某(女)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谭某某及其女儿在车祸中受伤,二人伤后在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天。出院后谭某某联系了司机刘某某商量赔偿事宜,司机让她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鉴于伤情较轻,住院时间较短,只赔偿除医疗费以外4000块钱左右。因协商未果,其亲属代谭某某向海林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海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谭某某家庭比较困难,且为残疾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考虑到受援人行动不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上门服务,亲自到谭某某家中,核实其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并办理相关法律援助手续。援助中心当日受理并指派海林市海林法律服务所于志岩主任承办该案件。 承办人接到指派后,立即开展工作,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后,承办人马上联系交警大队,得知涉案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海林支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又当即联系司机刘某某,要求其配合接下来相关工作事宜。刘某某态度很好,但非常谨慎小心。承办人耐心做他工作,让他放下心理负担,配合工作,提供相关信息。接下来几次电话沟通,刘某某终于放下心理负担,答应配合,并提供了保单等相关个人信息。承办人马上起草相关诉讼材料,向法院递交了立案材料。立案后承办人考虑当事人谭某某身患残疾,家庭经济困难,故联系主审法官介绍案情及当事人目前生活状况,希望能够尽快开庭办结。 2021年12月7日,经海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谭某某、肇事司机刘某某与保险公司自愿达成协议:某保险公司海林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谭某某各项损失共计7230元,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350元,于2022年1月7日前一次性付清,某保险公司海林支公司返还刘某某垫付的医疗费8000元。此次交通事故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受援人收到判决后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同时对承办人于志岩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表示感谢,对海林市法律援助中心高效便捷的工作和人性化服务给予了肯定和好评。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法律援助承办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不辞辛苦地多次调查收集证据,做交通事故对方当事人工作,克服种种困难,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谭某某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谭某某作为一位妇女,家庭条件困难,且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谭某某提供上门服务,尽力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这不仅仅是对谭某某的一次援助行动,也是为弱势群体保驾护航的诠释,切实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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