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农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农某,男,1971年10月出生,广西宾阳县人,小学文化,离异,犯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农某于2018年1月分流到美兰监狱服刑。农某入狱后,年仅7岁的儿子无人照顾,被当地政府送到海口市社会福利院收养,农某将此归咎于他人陷害和政府不公,拒不认罪,对监狱管理有抵触对抗情绪。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一)成长经历。农某生长于广西比较偏僻落后的农村,早年父亲病逝,与母亲相依为命,因家庭困难导致农某小学未毕业就辍学在家。成年后,因母亲体弱多病的,生活负担沉重,农某的妻子坚决与他离婚,丢下未成年的儿女远走他乡,这对他是沉重的打击。 (二)社会经历。农某常年外出打工,由于文化低,能力有限,在打工之路一直不顺,因此始终觉得别人看不起他,自卑和挫败感强烈,由此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想法,随后结交了一些社会“混混”人员,整天吃吃喝喝、打打闹闹,并染上了吸毒恶习。 (三)法律意识。农某因受家庭和成长环境的影响,对法律的认知空白,甚至蔑视法律。因此农某错误认为是社会和他人的原因才导致他身陷囹圄,不从自身找原因,是典型的法盲。 二、入监改造表现 农某偏执地认为自己和孩子的处境是政府造成的,因此心生怨恨、焦虑苦闷、易怒易躁、思想固执。时常夜不能眠,以泪洗面,几近崩溃、反复无常。并把不满情绪转化为消极面对改造,经常不完成劳动改造任务,还故意找“茬”和同犯争吵,内务卫生不达标,认罪悔罪意识差,服刑改造意识淡薄。 三、心理行为表现 农某的心理测试结果显示: 1.90项症状清单(SCL-90)结果显示:敌对2.3;偏执2.5;人际关系2.23;躯体化3.3; 2.16PF人格测试结果显示:忧虑性O(8.0)高,怀疑性L(8.0)高,恃强性E(7.0)高,乐群性A(3.0)低,兴奋性F(2.5)低。 心理评估显示,农某自我评价低,猜疑心重,戒备心强,表现出恓惶不安,焦虑烦躁。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一)认知因素:由于农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一直认为自己无罪,是被人栽赃陷害,否定自己的犯罪行为,不想承担犯罪后果。由此把小孩被送海口市社会福利院,归咎为他人和政府,产生仇视心理,这既是矫治的难点,同时也是突破口。 (二)心理因素:农某经诊断具有一般心理问题,逃避与民警的沟通交流,这为转化工作增添了阻力。 (三)性格因素:农某性格顽固偏执,对人和事自有一套判断标准,事事以我为中心,自己认定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反省能力,冲动鲁莽,不计后果,转化过程中需要把握火候,不能激化矛盾,防止带来安全隐患。 四、预期矫治目标 一是转变其认知。帮助农某转变对自己犯罪入狱以及小孩被送去社会福利院的认知,化解心结;二是消除其敌对情绪,促使其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罪行,能够认罪悔罪;三是进行心理辅导,改善其不良心境,缓解焦虑,促使正常改造。 六、矫治方案实施情况 (一)抓住主要矛盾,寻求突破 监区民警在新入监的农某谈话时,农某对民警有关家庭情况的问题或者避而不答,显得忧心忡忡,问及案情,他则滔滔不绝的向民警“喊冤”,称自己是“运气背”,这点事情根本就不是犯罪,是有人看他不顺眼故意整他,他才进来坐牢。分配劳动岗位后,据民警观察,农某经常在工位上发呆,劳动任务经常不能完成。监区领导找到农某,谈了整整一个半小时,终于得到一条重要信息,农某被抓后,他七岁的儿子因为无人抚养,被当地民政局送到了海口市社会福利院,入狱这些天,一直没有儿子的消息,他每天都在担心。监区综合研判分析认为:他消极抗改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担心牵挂未成年儿子的生活学习问题;二是认为自己的行为构不成犯罪,是被“冤枉”的,不服判决。找准了农某的“病因”后,监区认为要想取得农某安心改造,必须让他知晓孩子现在的情况,这是他最关心的问题,也是监区通过努力可以做到的,会上当即决定派遣民警到海口市社会福利院看望农某儿子,了解其生活学习情况,帮助农某和儿子取得联系,让他安心。 农某在得知监区安排民警到社会福利院,走访了解他儿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并安排他与儿子通话时,激动不已。当他拿起话筒听到“失联”近一年儿子久违的叫了一声爸爸时,顿时热泪盈眶、泣不成声……事后农某语无伦次地向帮教民警致谢,并连声说了几个没想到:“没想到一个坐牢的人的孩子能得到监狱、监区领导的如此关心;没想到在监狱能和日思夜想的儿子通上电话;没想到一个刚入监的新犯能得到政府的真挚关怀;没想到……” 通过此次送爱心帮教走访活动,不仅温暖和安抚了“失爱”孩子的心,更是让农某了解到儿子在社会福利院生活的相关情况,了解到儿子温饱和上学都有保障。他放了心,并且由衷的感受到民警对他的关心,彻底放下了对民警的戒心。民警趁机与他谈心谈话,拉近了距离,建立了信任。此后,农某对监区的管理态度逐渐转变,民警找其谈话时,他开始主动说自己家庭的一些情况,并一再表示感谢。 (二)攻心治本,促其认罪悔罪。 通过心理测试和评估,农某存在一般的心理问题。为此,联合心理指导中心,对农某开展了一系列心理健康辅导。民警通过个别心理辅导让农某放松心态,把心中的真实思想和感受表达吐露,在全面了解农某犯罪入狱到入监一段时间后的心理历程后,咨询师运用疏泄法让其在安静的咨询室中痛哭一场,在其彻底安静平缓之后,又通过对农某开展一系列的心理咨询和团体辅导,缓解了他的焦虑、恐惧、紧张,心理状态逐渐恢复正常。 在心理咨询取得一定效果,农某逐渐消除对民警对立抵触情绪后,民警逐渐对农某的另一核心症结—“认罪悔罪”展开攻坚。监区专门安排负责教育管教对农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为了取得良好的个别谈话教育效果,民警在个别谈话过程中,注重细节、抓细抓小,因时因情灵活开展谈话教育。民警在谈话中没有回避农某的案情,在建立信任基础上,大胆辩驳他的歪理。农某辩称自己只是开车送几个朋友,并没有直接参与非法拘禁,也没有动手殴打被害人,所以没有犯罪。民警则针锋相对,指出“人被抓到你的车上,就在你眼前被殴打,可你不但不劝阻,还按照他们的意图开车,你难道就一点责任都没有?”民警结合案情向农某讲解了共同犯罪和从犯的概念,引导他从自身的角度去反省这次犯罪经历,经过很多次的耐心交流,农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经过半年多的耐心教育,农某在悔过书中真诚写下:“在警官的帮助下,我终于知道我错了”。 (三)授之以渔,助力回归。 考虑农某的家庭现实情况和自身转化表现,且剩余刑期不长,刑释回归后,首要面临的是生计问题。为此监区为农某争取名额,安排他参加了《海南糕点制作技术》培训班,经培训,农某掌握了五十余种点心制作技能,并取得技能证书,将来可在各大酒店和餐饮企业应聘,为日后回归社会增添了信心和砝码。

【教育改造成效】

农某的转化取得了预期效果:一是农某认罪悔罪意识、服刑意识增强,从被动改造转化为主动改造。二是其心境变得积极平和。能够积极面对服刑生活,主动参与棋牌、球类文体活动,精神状态变好,最近的心理测试结果各项指标趋于正常。三是对立情绪消除。由过去偏执怨恨政府,到现在发自内心感恩政府、感恩警官对他的挽救和关怀。目前,农某能够完成生产任务,内务卫生达标,近半年没有违规违纪,改造表现稳定。 通过本案例,我们深刻体会到:教育转化服刑人员,必须结合服刑人员个体实际。有时候服刑人员的“病根”不在狱内,在狱外,不在自身,在他人。需要民警在观察中敏锐的意识到罪犯的“七寸”,找准关键,以情感化,获得服刑人员信任,以此为基础逐步采取多种转化措施,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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