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曾某,男,1997年生,湖北来凤人,小学三年级文化程度,于2014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4年8月又因抢劫罪被来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前罪合并执行七年六个月;于2015年1月投入我所服刑,曾某在入所教育改造期间,曾因身体遭受过较重创伤,时常发病,发病时疑似癫痫,但未确诊。调入管区后,曾某多次在车间吞食生产原材料,在监内头部撞墙,企图自伤自残,2015年6月,被确定为监狱级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因素:曾某家庭关系不和谐,父母经常吵架并将不良情绪发泄到他身上,在长期的家庭暴力影响下,曾某心理上产生了极强的暴力倾向和报复心理。 (2)成长环境:曾某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爷爷奶奶因年纪大无力管束,他过早辍学,混迹于社会,文化程度低(仅小学三年级文化),法纪意识淡薄,缺乏认知力和自制力,沾染了不良习惯,曾因犯抢劫罪被判三缓四。 (2)社会经历:曾某好动好斗,在其八岁时爬树从树上摔下,导致左肩锁骨骨折;十三岁时,在与社会不良青年发生冲突时,将对方抱住从二楼摔下,直接导致右脚大拇指骨折,身体头、肺、腹部等部位被对方砍了十三刀,导致了肺部积水、腹部小肠被切断(胸、腹部有明显的手术痕迹),经医院鉴定为重伤残,十四岁时,在偷盗电动自行车电瓶时,因搬运时手臂用力过猛,导致左手腕脱臼。 2.入监改造表现 自律性不强,改造稳定性差。由于心胸较狭隘,思想偏激,曾某环境适应力差,对人际交往的言行缺乏正确判断力,暴力倾向严重,做事不计后果,在服刑改造期间多次出现违纪行为,据他自己讲述,曾经在看守所因不适应环境、思想包袱重吞食过调羹,后经开刀取出;在一管区服刑期间,因不服管对小组组长大打出手;2015年3月调入二管区后,多次出现借病抗劳、扯皮打架等违纪行为,又因疑似癫痫发作,送入所医院治疗。出院后不久在车间吞食生产原材料,被及时送医院检查。时隔不久又在监内头部撞墙,企图自伤自残。 3.心理行为表现 曾某心理评估结论中多项分值出现异常,反映其心理健康水平不高。我们运用COPA—PI量表对他的心理特征进行分析(T值≥55,属于高分值),曾某关键项的分值均出现异常,其中波动(66)、冲动(68)、戒备(57)、暴力倾向(64)、变态心理(59)、犯罪思维(57)的分值均高出正常值,在卡特尔个性测试量表中的敢为性(10)和独立性(10)分值偏高。评估认定曾某情绪波动易变,行为冲动鲁莽,做事不计后果,具有较强较深的主观恶意和反社会意识,可能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无法获得较稳定的家庭关爱和扶持而产生报复和逃避行为。因家境困难使曾某产生较为严重的自卑情结,使其产生较强的反社会心理,进而实施一些破坏活动,如与他犯发生争执、打斗,一旦自我封闭和逃避时,极易出现自伤自残行为。 (2)文化程度不高导致教化难度较大。曾某受自身的知识水平的局限,综合素质不高,自制力相对较弱,违纪几率偏高,因其理解能力相对较弱,对民警教育的认知度偏低,管理教育的难度相对较大。 (3)情感缺失导致叛逆、任性的个性相对突出。曾某在隔代抚养的环境中生活,在放任忽视的环境中成长起来,家庭的功能结构破坏,不良习惯和反常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叛逆、任性的个性相对突出。对他人的信任感逐步减弱,自我保护意识更强,给管理教育造成很大难度。 (4)身残体弱使其情绪波动明显反复。曾某在日常改造生活中敏感多疑,心理脆弱,在得到其他人的关爱时,改造表现会有所好转,当感觉到有任何的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时,情绪会变得低落,挫折感会表现出来,心理产生落差,因此通过伤人或自伤的方式予以发泄。 5.矫治方案 我们认真查阅了曾某的档案资料,仔细分析他所写的《我所走过的犯罪道路》,提炼了曾某成长中关键节点的特殊事件,再对照目前的行为特征和心理特征,找准突破口,有的放矢的开展针对性教育,通过分析,我们认定曾某有以下特征,为我们制定具体转化措施提供依据。 (1)运用亲情感化法建立良性互动。我们发现曾某有较强的同情心,他的父亲比较专横,母亲是家暴的受害者,曾某在家中不畏强而扶弱,与母亲有更多的认同感,关系密切;他在改造期间,对强势的一方会毫不畏惧,但对于有帮助需求的学员反倒伸出援助之手。 我们运用人性化的手段对曾某进行教育转化,在感性互动中建立信任,在真诚互通中坦诚交流,在积极情绪带动下踏实改造。首先民警从细节中体现对曾某的关心与爱护,民警一句提醒、一声问候都可以激发曾某的情感,在潜移默化中建立对民警的信任;其次挑选合适的民警作为曾某的专管民警,安排日常注重人性化管理和有生活阅历的中年民警担任,为曾某的缺爱心理寻找代偿路径,指引他更好的改造;同时运用亲情感化的方式,逐步消除曾某对家庭、对父母的心理阴影,我们通过电话与曾某的父母真诚沟通,借助联合帮教的形式帮助他放下思想包袱,踏实改造。 (2)运用认知方法激发良性改造动能。从曾某所反映的在成长阶段极具个性特征的几件事情来看,他内心固执,好胜心强,喜欢驾驭弱者和对抗强者。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激活曾某改造的好胜心,削弱他的好斗意识,以此激发其改造的正能量。 由于曾某年龄小,文化程度低,对事物认知度不高,我们运用认知方式,让曾某进行自我反思和审查,经常性的提出对不同事物的看法与观点,尤其对他在处置事件的态度上发掘其错误观念,诸如当有学员骂我时,我一定以牙还牙,运用推理、演算或角色扮演的方式让他认识到自身的思维错误,从而让认识得到转变,并巩固新观念。 (3)运用积极群体互动法重构世界观。尽管曾某思想偏激,但他还是具有一定的是非辨识能力和争取合理诉求的意识。 在与民警的互动中,当他出现违纪行为时,不少民警均对其批评后又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当他在生活上出现困难时,民警也及时给予了物资接济;他身体不适提出就医时,民警都即时的安排送医诊治;当他出现嚼食异物的行为时,民警想办法为其提供可反复安全嚼食的食物;通过良性互动,曾某能够从民警的这些行为感受到关心与关爱。在与曾某交流中,也可以判断出他有早获自由的愿望,对获得行政奖励有诉求。 在与服刑人员互动中,由于曾某有自卑情结,对身边的人戒备心理较强,容易激怒,针对他的特点,我们考虑用小组内积极文化对其进行正面引导,如多开展团队性互动竞赛活动,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小组服刑人员的集体观念;或者在小组内开展互助活动,刻意安排对贫困学员帮扶,在感激中体现服刑人员的自身价值,然后通过这些积极观念的构建,运用集体讨论、集体压力、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等互动形式,让曾某逐步转变思想观念,较好的融入到集体之中,使他的改造得以稳定。 (4)运用生活技能训练法巩固健康行为。因曾某在缺少家庭管束的情况下,沾染了一些不良生活习惯,尤其在遇到人际交往中的冲突矛盾时,喜欢对抗,难以克制,处理能力相对欠缺,具体反映为好胜、好斗的行为。 当在对曾某实施生活技能训练法时,首先是修复家庭关系,曾某在看守所时给父亲打电话,父亲在电话中直言不要他了,服刑一年多来,曾某一直没有见到父亲的面,他一直为此耿耿于怀,我们与曾某的父亲取得了联系,客观分析并阐述了曾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与家长的身体力行有紧密关联,希望曾某的父亲共同做好引导工作,协助对他的思想转变,同时教会曾某如何与父亲良性沟通;其次建立行为模型,为他选择一个身边的示范对象,安排一名规范意识较强的服刑人员作为曾某的参照,再次让曾某在模仿学习中引导行为向良性方向发展。最后通过反复演练与反馈,在正强化的作用下使他建立稳固的生活技能。 6.预期矫治目标 (1)初期目标--建立良性互动,明确改造目标。在民警人性化的管理和亲情化的关怀下,削弱曾某的戒备和自卑心理,与民警建立互信,使他能够正常的与民警诚实地进行沟通与交流。改造行为的持续稳定,不出现明显的违规违纪行为,改造信心得以稳固并增强。 (2)中期目标--重构健康心理。通过民警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引导,使曾某的偏激、狭隘、暴力的心理得到削弱,自控力增强,对监管改造这一环境的适应力明显提高,集体荣誉感进一步增强,与学员的融洽度、默契度明显提升。 (3)长期目标--初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他积极主动参加各项学习和劳动,能力争取优异成绩,使其通过自身努力,获得行政奖励和减刑机会,将他送入到自觉的良性改造轨道。掌握一门实用就业技能;刑满出监评估结论为较好以上等次。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曾某的改造表现进步较大,遵纪守规意识和行为表现明显提高,从以前逃避劳动改造,到现在克服身体疾病主动要求出院参加劳动改造,在改造上表现出明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心理问题得到较好的调适,改造情绪明显好转。较好的接受民警管理和教育,听从民警教诲,与同改和谐相处,改造态度和心态明显改观,自控能力明显提高,情绪波动明显较以前少了小了。能比较正确的对待和处理改造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对自身的自控力也有较大提升。曾某表现的持续稳定也得到了回报,2017年3月获得了减刑,步入了正常的改造轨迹。目前已撤销其顽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