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北京市HDLH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青,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在法定上诉期内,王洪青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处理情况】
2014年12月1日,北京市司法局决定给予王洪青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北京律协决定给予王洪青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决定对王洪青作出行业纪律处分。 附: 处分决定书 京律纪处(2015)第5号 北京市HDLH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青,原执业证号11101200610336023,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在法定上诉期内,王洪青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2014年12月1日,北京市司法局决定给予王洪青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本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决定如下: 给予王洪青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北京市律师协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