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22日,李某某作为承包方与百色某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地点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某镇某基地,工程的主要内容是为田七基地起垄和搭棚。李某某承包该工程后,雇佣了10位农民工负责田七基地起垄和搭棚作业。该工程于2014年10月22日开工,于2015年1月30日完工,李某某尚欠10位农民工的工钱共计48816元。因李某某暂无资金支付这10人的欠款,李某某于2016年3月26日出具了一份《欠条》给他们,明确李某某所欠10位农民工的工钱48816元于2016年3月26日前一次性付清,逾期支付所欠工钱则按照国家贷款利率标准计付所欠工钱的利息,直至付清所欠工钱为止。在承诺的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某不仅没有按约支付尚欠的工资本金及利息,还以各种方式推脱责任、迟延履行,后来甚至拒不接听电话。10位农民工多次追索欠款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偿还10位农民工的欠款及相关利息。 这10位农民工均来自农村贫困家庭,用劳动力换取微薄的收入养家糊口,辛苦数月却得不到血汗钱,多次追索无果,他们想到了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7年3月9日,他们相约来到了隆林各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了解及核实相关材料,决定指派黄佩锋律师作为10位农民工的委托代理人,为受援人诉讼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将相关案情向受援人进行了详尽的分析,通过对案情和证据进行分析后认为:首先,务工事实是清楚的,10位农民工与被告之间雇佣关系成立,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次,虽有欠条,但欠条上只写“欠李某莲等10人工钱共计48816元”,没有写清楚其他9位原告的名字以及各欠多少工钱。对此,承办律师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让10位原告共同出具一份欠款清单,证明被告欠每名原告的工钱各是多少钱;第三,被告构成违约,欠条约定明确,涉及到每位原告的工资数额较小,且拖延支付时间较长,被告恶意欠薪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了需要支付欠款本金还应当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通过承办律师的努力,2017年7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10位原告的诉讼主张,判决被告李某某支付原告所欠劳动报酬共计48816元及欠款期间的同期银行利息。 10位农民工胜诉了,他们的权益通过法律得以保障。时间到了2018年9月,案件一波三折。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李某某并未按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导致10位原告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农民工们焦急万分,他们再一次找到了黄佩锋律师,再一次将希望寄托在了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案件后,黄律师立即着手准备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2月,款项得以执行。10位农民工领取执行款的那一刻,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每一个人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谢谢”,这两个字,是群众对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勤勉细致工作的认可。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件。农民工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缺乏职业技能,为了养家糊口一般都是从事艰苦的体力劳动工作。本案这种提供劳务的工程项目不仅没有舒适的工作环境、没有保险福利的保障,辛苦劳作的工资还不能足额及时兑现,不但加重了生活负担,家庭困难程度加深,还会产生心理失衡,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农民工耗时间通过诉讼维权,即便获得胜诉,仍拿不到劳动报酬,法律的执行考验着法律的权威,决定着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任。 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就是保障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农民工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不仅仅是对农民工公民权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尊重。本案从诉讼到执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援助,让农民工的诉求不仅在法律上得到支持,更通过强制执行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