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劳务提供者摔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金某、朱某雇佣吕某去四平梨树扣大棚,2019年6月14日下午,吕某从大棚架子上掉下受伤,随即到梨树医院,2019年6月15日转入北镇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胸椎骨骨折。 据北镇市人民医院病历复印件壹份(15XXX号)摘录:被鉴定人吕某于一天前干活时从高处坠落,伤后腰部疼痛,活动受限,急入当地医院急诊拍片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后入我院诊断为“胸12椎体粉碎性骨折”给予对症治疗。

【鉴定过程】

查体:神清,查体合作。腰部正中纵行切口长10cm,愈合良好。腰部活动略受限。双下肢活动良好,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北镇市人民医院DR(1906XXX号)示:胸12椎体前缘变扁,呈楔形改变,部分骨质嵌插重叠。北镇市人民医院CT(31XXX号)示:第12胸椎呈粉碎性骨折改变,椎管内骨性占位。北镇市人民医院DR(1906XXX号)示:胸12椎体骨折术后改变,钉棒系统固定。北镇市人民医院CT(1911XXX号)示:胸12椎体骨折术后改变,可见金属架固定。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有病历资料,结合我所检查所见,现分析如下: 吕某因外伤致腰部受伤,伤后伤处疼痛,活动障碍,入北镇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胸12椎体粉碎性骨折”并给予治疗。此种损伤为外力作用于人体所致,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Ⅸ级-5.9.6.1条款: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应评定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吕某因外伤导致“胸1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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