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陈某某,1981年10月6日出生,贵州省普定县人,多次盗窃前科,2015年3月8日因盗窃罪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000元。刑期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4月25日止。2015年9月16日投入浙江省杭州市东郊监狱服刑改造。

【案件办理过程】

该罪犯在入监后自述曾患喉癌做过手术,术后喉部受创,入监后无法自主进食,丧失自理和行动能力,只能每日依靠输营养液维持生命体征,并患有慢性乙肝病毒性肝炎、胆结石、继发性蛋白质热能营养不良症等疾病。鉴于病情复杂,监狱民警需及时将其病情及改造情况告知其家属,但因该罪犯长年未与家人有过任何联络,监狱只能通过辗转查询联系到贵州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进而联系到普定县补郎乡司法所,从司法所询问到该罪犯父亲的电话才得以告知。然而,其父亲表现出的态度却非常冷漠,在电话中一再明确表示不认这个儿子,也不愿来监探望。更让监狱民警头痛的是,该罪犯入监后身体状况非常不稳定,只能够一直在监狱医院或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016年2月24日,该罪犯病情恶化,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发出病危通知,并于3月1日作出病情诊断,该罪犯患喉癌事后复发可能、慢性乙肝(重度)、继发性蛋白质热能营养不良症,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之规定。 在收到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的病危通知、病情诊断后,监狱民警立即再次联系远在贵州省普定县补郎苗族自治乡该罪犯的父亲和当地司法局进行病情告知,但其父亲这一次干脆拒不接听电话,同时,当地司法部门也明确告知监狱“该罪犯家属没有意愿、没有能力对其保外进行照顾”。 鉴于该罪犯病情的危急及其家属拒绝保外的态度,监狱领导迅速召集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协调处置,大家一致认为有必要赶赴当地开展工作,本着诚心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履行好病情与改造情况告知、并与其家属和当地司法局就暂予监外执行等情况进行沟通联系,只要存有一线希望,就要竭尽全力。

【案件办理结果】

在得到该罪犯家属及当地司法局明确的接收答复后,监狱在第一时间决定将陈犯押送回乡。监狱民警于2016年3月15日凌晨5时准时出发,6时到达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快速办理完移交手续并用轮椅将该罪犯押解上车,再直达杭州市火车东站,乘坐最早一班7时由杭州东开往贵阳北的高铁火车,至此开启了长达10个小时的押送行程。 3月16日下午5时经过与当地司法所、司法局联络沟通监狱民警于办理了移交手续,并于18日前往贵州省监狱管理局移交该罪犯的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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