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杨某,男,汉族,1967年12月生,江苏省人,小学文化。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6月11日被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当日投送江苏省连云港监狱服刑。入监后,杨某悲观厌世心理强烈,存在较大自杀危险,被监狱评估认定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 个人成长经历 杨某出生于农村家庭,相比两个哥哥,自幼不受父母喜受,7岁时患肝吸虫病影响到身体发育,成人后身高仅1.5米,受村里人嘲笑,自此性格自卑、孤僻。1994年杨某结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妻子在家务农,自己跑水上运输,家中经济状况一直较差。2007年,杨某患糖尿病,并引发冠心病、哮喘等并发症。迫于生计,杨某于2013年10月铤而走险,伙同他人将承担运输的841吨钢坯私自截留出售,被查获判刑。 (二)入监改造表现 入监后,杨某对12年刑期非常恐惧,认为不可能活着走出监狱,就是熬到刑满也“废”了,整天闷闷不乐,不与人交流,有时会毫无征兆地痛哭流涕,与民警谈话时多次流露出“人活着没意思,不如死了算了”的想法;非常自责,认为对不起妻子儿女,给他们脸上抹了黑,让他们受了很多苦;行为较神经质,自控力差,经常无来由地同他犯发生争执、不服从民警管理,一旦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就采取以头撞墙、绝食等行为。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负面性格叠加。杨某自幼得不到父母关受、身高被人歧视、家庭贫穷、中年患病,这些都造成杨某自卑、脆弱、孤僻等性格,影响沟通交流,难以接受正面引导。 2.生活信心丧失。灰色的人生遭遇,较长的服刑刑期,较差的身体状况,致杨某丧失改造生活信心。 3.现实危险性大。在病情和情绪互相强化下,杨某一心求得“解脱”,行为多呈神经质、突发型,个人难自控,具有较强的现实危险。 (四)预期矫正目标 1.适应改造生活。在生活、学习、劳动上融入集体生活,服从管理教育,与他犯、民警能正常交流相处。 2.树立改造信心。改善身体健康状况,加强身体康复,增强亲情意识、家庭责任意识,重塑改造生活信心。 3.学会自我调控。遇到问题时能自我调节情绪和行为,有困难主动向民警请求帮助。 (五)矫正措施 1.精心治疗,缓解身体痛苦。身体疾病是引发杨某自杀危险的一个重要诱因,要降低杨某的自杀危险,就必须加强疾病治疗,促进杨某的身心健康。针对糖尿病引起的白内障,监狱与地方医院多方协调,2017年3月邀请专家对杨某实施了手术,杨某重见光明、喜极而泣。监狱专门安排医生每天到监区巡诊,为其注射胰岛素,发放治疗冠心病、哮喘等药物,使杨某血糖稳控,并发症状得到明显改善,身体痛苦大大降低,情绪逐渐稳定。 2.个别教育,改善认知情绪。攻坚民警每周对杨某个别谈话两次以上,倾听杨某的想法,疏导其负面情绪;从“死前能为家人做什么”、“死后能给家人留下什么”两方面为杨某“算帐”,使杨某明白活着才有希望,死亡只能给家人增添痛苦。监狱还邀请社会心理咨询师为杨某开展心理咨询,通过认知行为疗法使杨某建立起“我不能再这样了,我要换个活法”的积极认知和主动求助式的人际交往模式。 3.亲情帮扶,修复家庭关系。民警在教育中发现杨某担心自己入狱对儿子工作和婚恋产生较大影响,从而抛弃自己,并导致情绪不稳。其子在杨某入监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一直未与杨某联系。民警主动联系,积极多次做杨某儿子的思想工作,促成杨某儿子前来会见,使其父子关系得以修复,消除了杨某的心结,也成为杨某积极改造的动力。针对杨某家庭比较贫困的情况,监区及时为杨某申报阳光帮扶,职能科室民警专程赴邳州市对杨某家庭走访,协调当地司法局(所)对杨某家庭落实生活补助,杨某深受感动。 4.多措并举,树立改造信心。为切实降低杨某自杀危险,监狱一手做“减法”减轻病情痛苦,一手做“加法”增添改造希望。针对杨某身体差、刑期长、缺少劳动技能现状,监狱一方面依法对杨某做了病犯鉴定,另一方面向杨某详细讲解有关病犯减刑假释的刑事政策规定,鼓励杨某积极改造、争取减刑。在劳动改造上,为杨某安排合适岗位,增强了杨某的改造积极性。引导杨某积极改造,帮助民警做其他病犯思想工作等,并及时兑现计考加分或表扬,让杨某不断收获自信,改造的劲头越来越足。 5.科学矫正,固化行为模式。日常改造中,杨某最主要的问题是缺乏坚持的恒心,好的行为没有维持多久就会出现反复。民警针对性采取“代币制”矫正疗法,将争执打架、对抗管教、自杀性言语、自杀性行为等杨某主要负性行为和无违规、求助、正面宣泄等正向行为分别设为扣除或增加一定值的虚拟分数,每周换算考核,不同的分值分别对应不同的激励,使杨某的行为有了一定理性,违规前能分析得失。鉴于杨某文化程度较低,向杨某推荐收看《越王勾践》、《当幸福来敲门》、《摔跤吧,爸爸》等电影,让杨某在观影中体会“坚持就会胜利”的道理;将病情和杨某类似、表现积极的罪犯作为杨某的“帮扶联号”,在以身示范中引导杨某转变观念,自律意识逐渐增强。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教育矫治,杨某负面情绪得到改善,行为自控力明显增强,与他犯关系融洽,改造信心和积极性明显提升,主动表示要战胜病魔,早日与家人团聚。经评估杨某自杀危险降为中度,并被法院依法裁定减刑8个月。 通过此个案,有以下几点体会:一要真心帮助罪犯解决实际困难。对于病犯,身体康复治疗必须先于矫正且始终伴随矫正过程,只有真心帮助,积极对症治疗,罪犯才能吃下“定心丸”,才会按照监狱要求积极改造。监狱要动员各方力量,争取社会和罪犯原生家庭的支持,激发罪犯的生活信心和勇气。二要真情关怀增强罪犯改造信心。对于一个丧失生活意愿的罪犯,民警一定要用真情关怀来打动罪犯,才能增强互信、同频共振。要强化教育疏导,落实人文关怀,实施行为塑造,使罪犯重燃希望。三要真切引导促进罪犯安心改造。要教育罪犯建立正确的认知,积极承担做“人”的责任,从容面对生活中的各类困难,建立起“病可以折磨我,但不能打败我”、“我要掌控自己的命运”的生活态度,在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实现心理健康,促进其完善自我,安心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