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林某某,男性,1978年出生,住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2021年7月29日13时许,林某某驾驶白色小型轿车沿四平市铁西区某立交桥行驶时,被四平市铁西区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林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02mg/100ml,随即执勤民警将林某某带至四平市某医院抽取血样用于理化检验,2021年8月10日,经司法鉴定检验结果:林某某被抓获时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8.1mg/100ml。 该案件由四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2021年9月15日以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林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向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铁西区法律援助中心于2021年10月13日接到铁西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林某某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即指派吉林英诚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英诚律师事务所指派杜伟律师为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审判阶段的辩护人。杜律师接受指派后,经过认真阅卷、会见被告人了解了案情经过,在庭审过程中,发表了罪轻辩护意见。杜律师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林某某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林某某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第一,林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系坦白;第二,林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当庭亦表示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法庭对林某某从轻处罚。 本案经过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判决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点评】

危险驾驶罪自写入刑法以来,受到人们的极大关注,但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道路安全是人们容易忽视的“小方面”,但它却关系到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同时更是尊重他人生命的体现,也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案例中的林某某经过法援律师的专业辩护,得到了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的处理结果,希望今后能引以为戒,所有人能一起为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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