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男,1954年12月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平谷区,因犯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罪被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8年12月4日止。2017年12月11日王某某到北京市平谷区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日常管理。 接收王某某后,司法所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对被告人王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王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调查笔录。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王某某文化程度不高,家庭条件一般,有两个儿子且均已成年,其平时对家庭照顾较少;王某某有两个哥哥均为残疾人,大哥是盲人,二哥从小瘫痪在床,两个哥哥在一起生活;王某某由于小时候家庭条件不好,造成其不善于与人交流、思想相对偏激的性格,现在与村里人的关系一般偏下;王某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家庭内部,其因家庭琐事将两个哥哥非法拘禁在哥哥家中,并用殴打等形式限制人身自由,因此被判处了刑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后,首先以入矫教育为切入点,在强调各项社区矫正规定的同时,要求其严格落实电话报告、当月报告、以及参加集中初始教育等制度规定,使其从一开始就树立起规矩意识。同时,对王某某开展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其对接受社区矫正的抵触情绪,通过系列教育活动,矫正王某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其建立起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并逐步融入社会。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抽调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对王某某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通过一次次主动接触进一步了解王某某思想动态、心理特征;通过耐心细致的谈话沟通,逐步转化王某某的错误思想。 工作人员最初与王某某接触时,发现王某某是个典型的思想顽固的农村老头儿,遇事容易偏激、认死理,且不善交流,没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个人卫生情况不好。针对王某某的具体情况,工作人员详细设定谈话教育内容,研究谈话技巧。虽然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但工作人员还是被难住了。工作人员耐住性子,采取整体聊家常,穿插讲道理等方式与其交谈,有时候一谈就是两三个小时的时间。每次与王某某谈话以后,办公室的门窗打开通风两三天,屋内都还有其身上的味道。这样的谈话持续了两个月时间后,王某某对社会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看法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其从当初满脑子认为人人都想害他的想法逐步转变为认识到社会上还是好人多。在此基础上,工作人员又进一步开始从家庭伦理等方面与王某某开展谈话,使其家庭责任感有了进一步提高。 另外,工作人员通过与王某某家属加强沟通,也逐渐改变了其家庭许多不好的生活方式。通过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王某某与司法所逐步建立了彼此信任的关系,开始对司法所有了更多依靠感,并且时常主动找司法所工作人员说说心里话,并就生活中思想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向司法所寻求帮助。王某某自己说,不知道从啥时候开始成了司法所的常客。在王某某生活习惯逐步改善的同时,其身上难闻的味道也比原来好了许多,这也促使其能够建立起更好的人际关系。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根据王某某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在村里参加社区服务,组织其每月定时到村里公共场所从事社区劳动,并由村委会和司法所进行监督,从而促进其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通过组织适合王某某本人特点的社区服务,既让其从内心深处接受了社区矫正,也使其通过社区服务修复了社会关系。 (四)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积极联系平谷区司法局阳光中途之家,组织专业心理咨询师对王某某实施了三次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收到了较好的矫正效果。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根据王某某具体情况,为其确定了由司法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干部、社区志愿者、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以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即以认罪伏法为基础,从严格管理入手,组织教育学习,提高其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通过有效心理干预,并用大量社会案例采用聊家常等方式,深入了解其思想和行为特征,加强其责任意识。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情况 司法所在教育中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王某某的教育引导,促进其融入社会。依托区阳光中途之家,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从法律常识入手,不断引入道德规范、时事政治、专业知识等教育内容,有计划地对王某某进行教育培训,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道德修养和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2018年2月、5月,王某某的两个哥哥相继因为脑血栓疾病瘫痪在床。王某某一家主动担负起对其两个哥哥的照顾工作,不管是在医院还是在家,王某某都能说服家人与家人一起对其两个哥哥进行照顾。后来其两个哥哥相继去世后,也是王某某一家出钱出资进行安葬。王某某的所作所为,收获了社区居民的好评,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是很严肃的刑事执行过程,同时也是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的过程,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依法管理的同时,也要对社区矫正对象不嫌弃、不放弃,找准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思想的症结,因人施教,因人施矫,帮助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本案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因为王某某的不良生活习惯而拒绝面对面的谈话沟通,也没有因为其死脑筋、认死理而放弃交心。工作人员在一次次耐心的交谈后赢得了信任,在一次次深入教育后扭转了思想,使王某某不仅能够正确认识并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而且主动承担起了照顾两个哥哥的责任,促进其建立起和谐的社会关系,体现了社区矫正在惩罚犯罪、改变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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